| 中教协文[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之一。
为加强会费管理,不影响2011年1月份换发新的会员证书并公布“2011年度会员单位公告”,对会员单位负责,现将2010年欠费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协助催请于2010年12 月31日之前补交。2011年会员会费请在2011年1月25日之前交到协会账户。为便于会员单位交纳会费,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代收并汇总统一交纳。没有成立协会的,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代收并汇总统交。代收统交有困难的,请协助督促会员单位直接交到协会账号。
2011年发布年度第二批会员单位通告时仍未补交齐上年所欠会费的,即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自动退会,其在我协会担任的全部职务也自动免除。
2010年新增补的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正副秘书长单位的会费,从2011年起按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执行。
根据《章程》第十八条第五款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吸收新会员的工作,协会秘书处仍然分批按时段集中办理即每季度办理一次,并提交给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在协会的网站公布。
由于部分会员单位的名称、法人等有变化,为做好2011年会员证书更换工作,请将有变动的会员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及证明文件,于2010年12月25日前反馈给我协会。
会费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市长安支行
帐 号:0200003309004610223
联 系 人:王文声:(010)66519361
传 真:(010)66519145
附件:欠10年会费单位名单(仅发有关部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纳 会费 通知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年1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