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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746-1993健身球

发布时间:2004-9-20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健身球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种类与规格的健身球。

2 引用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规格及型号
见表1。

型号

名称代号规格(直径)

镀钛球

镀铬球

刻花球

石头球

彩花玉球

包胶球

仿玉球

磁疗球

穴摩球

音乐球

子母球

空心仿景泰蓝球

实心仿景泰蓝球

仿景泰蓝球

景泰蓝球

DT

DG

KH

ST

HY

BJ

FY

CL

XM

YY

ZM

KL

SL

FL

JL

3

70.0

71.5

72.0

2

65.0

66.5

67.0

1

60.0

61.5

62.5

1

55.0

56.5

57.5

2

50.0

51.5

52.5

3

45.0

46.5

47.5

4

40.0

41.5

42.5

5

35.0

36.5

37.5

6

30.0

31.5

32.5

7

25.0

26.5

27.5

8

20.0

表1


3.2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首部由二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DT表示产品代号;中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型号;尾部用二个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直径。各部之间用一横线隔开。型号表示例如下: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性能指标

4.1.1 每副球由两个同规格的球组成。

4.1.2 球体直径的极限偏差为±1.2mm。

4.1.3 同副球相对直径偏差,不大于0.8mm。

4.1.4 球的音响清脆悦耳,同副球应有明显差异。

4.1.5 同副球相对质量差不大于25g。

4.1.6 球体表面镀层均匀,镀层总厚度不小于0.012mm。

4.1.7 每磁块中心磁感应强度不低于0.025T。

4.1.8 磁体镶嵌牢固,不允许高出球体表面,低于球面的深度不大于0.4mm。

4.2 一般性能要求

4.2.1 金属表面镀层均匀、光亮,不能露铜。

4.2.2 刻花球表面图案纹路清晰,不允许有影响图案整体外观的断笔。

4.2.3 仿玉球、石头球和仿景泰蓝球表面光亮,直径为2.2mm~0.4mm的气孔不得超过过8处。

4.2.4 景泰蓝球表面光亮,不允许有大于0.4mm直径的气孔存在。

4.2.5 仿景泰蓝球、景泰蓝球表面云丝不得有明显的掉丝和不露丝现象。

4.2.6 包胶球包层均匀,图案清晰。

4.2.7 音乐球音质应清晰悦耳。

4.2.8 石头球表面光亮,用质地细腻的天然石制成。

4.2.9 子母球由子球、母球外壳组成,母球由橡胶包层,子球均匀分布于母球外壳内并能转动。

4.2.10 穴摩球表面的穴摩块分布均匀,与球体结合牢固。

5 试验方法

5.1 球体极限偏差、相对球体直径偏差,用分度值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

5.2 同副球相对质量差用感量为1g的天平测量。

5.3 镀层厚度用专用测量仪测量球的三个不同位置的镀层厚度值,取其平均值,即为该球的镀层厚度。

5.4 音响的音质以耳听鉴别。

5.5 磁感应强度用CT磁通表测量。

5.6 磁块镶嵌于球体表面,镶嵌牢度用0.2T的强力磁棒吸引磁块,观察磁块是否脱落。

5.7 球的规格及一般性能要求用感官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按GB/T 2828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II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出厂检验项目及合格质量水平(AQL)值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不合格分类

项目

技术要求条文

试验方法条文

合格质量水平(AQL)

B

球体直径

4.1.2

5.1

6.5

同副球相对直径

4.1.3

5.1

每副球质量差

4.1.5

5.2

磁感应强度

4.1.7

5.5

磁体镶嵌

4.1.8

5.6

C

规格

4.1.1

5.7

10

球音响

4.1.4

5.4

各种球的一般性能要求

4.2

5.7


6.2.2 形式检验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就进行型式检验。
  a.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新产品鉴定及老产品转产或停产半年以上时;
  c.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上级机关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需进行形式检验要求时。

6.2.2.1 型式检验的样本必须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批次中抽取。

6.2.2.2 型式检验按GB/T 2829中规定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规定,形式检验项目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

不合格分类

项目

技术要求条文

试验方法条文

不合格质量水平(AQL)

B

镀层厚度

4.1.6

5.3

65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内包装分精装和简装或用户要求的其他形式。盒面(内)应有厂名、商标、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

7.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木箱或用户提供的包装,外包装箱面应有以下内容:
  a. 包装形式、数量及质量;
  b. 产品编号、注册商标;
  c. 制造厂家及出厂日期;
  d. 防潮及小心轻放标志等。

7.3 产品运输要求遮盖、防雨淋,装卸避免机械碰撞。

7.4 产品存放应通风干燥,堆放高度不超过3m,严禁与腐蚀物品同库存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保定市铁球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划人王志中、段桂如、曹天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4-15批准   1993-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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