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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476--1992  玻璃钢钓鱼竿

发布时间:2004-10-20  来源: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钢钓鱼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钢钓鱼竿(以下简称“钓鱼竿”)。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T 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3 术语、代号
  3.1 手竿
  无收放线安装装置和导线装置,用以近距离垂钓的鱼竿。代号S。
  3.2投竿
  具有收放线安装装置和导线装置,用以远距离垂钓的鱼竿。代号T。
  3.3两用竿
  具备手竿和投竿功能,用以中、短距离垂钓的鱼竿。代号L。
  3.4抽出式
  钓鱼竿的连接结构是逐节抽出拉紧的连接形式。代号C。
  3.5接插式
  钓鱼竿的连接结构是非抽也式的连接形式。代号J。
  3.6单节式
  代号D
  4 产品分类
  4.1 钓鱼竿按使用性能分三类:手竿、投竿、两用竿。
  4.2 钓鱼竿按连接结构分三类:抽出式、接插式、单节式。
  4.3  型号
  产品型号由系列代号、规格代号组成。
  4.3.1系列代号
  系列代号由使用性能代号和结构代号组成,详见表1。
                                                        表1
  4.3.2规格代号
  用钓鱼竿公称长度和节数组成,前几位数表示公称长度,单位厘米,后两位表示节数。
  示例:规格代号为45005
  450  表示钓鱼竿公称长度为450cm;
  05   表示钓鱼竿由5节组合而成。
  4.3.3产品型号组成
         
  产品型号组成示例见表2。
  
  5技术要求
  5.1钓鱼竿使用长度
  用下式表式:
   L=l+k(n-1)
  式中:L—使用长度,cm;
     l—公称值,cm;
     k—公差系数,—2.5≤k≤1;
     n—组成一支钓鱼竿的节数。
  5.2振动强度驻配合质量
  30s内连续挥动15~20次,竿体无裂缝和断裂,配合部位无松动弯曲、脱落。
  5.3静负荷量
  静负荷量按产品系列作规定(见表3)

  在规定静负荷量下整竿弯曲弧线流畅,无开裂折断现象。
  5.4漆膜耐腐蚀性
  在常温下,成品竿体在含3%氯化钠的水溶液中浸泡72h,不起泡,不起皱,不脱落,不变色和不失光泽。
  5.5漆膜硬度
  漆膜硬度指标不小于2H。
  5.6涂层附着力
  表面涂层附着力指标II级。
  5.7外观质量要求
  a. 漆膜均匀,不得有堆漆、流漆、污痕、掉漆;
  b. 一得碰伤、划伤表面;
  c. 印刷商标清晰;
  d. 绕线密实牢固,线头不外露;
  e. 配套件装配正确牢固。投竿、两用竿鱼线轮座必须符合装配鱼线轮的要求;
  f. 金属件不露底,不脱皮。
  6 试验方法
  6.1 使用长度
  用钢卷尺检验,钢卷尺的最小刻度值为1mm。
  6.2振动强度和配合质量
  一手抓住竿体大端,另一手抓住整竿距大端公称长度的6%~10%处,以不小于90°~150°夹角,30s内连续挥动15~20次。
  6.3静负荷量
  将重锤系干钓鱼竿所配置的鱼线上,一手握住竿体大端,另一手握住离大端30~50cm处,将重锤轻轻提起,要求竿体水平角为不超过60°且离地面距离不小于20cm,静止5s。
  6.4耐腐蚀性
  用蒸馏水配制成3%(重量)氯化钠水溶液。将成品竿(或部分表面涂饰完好的竿节)浸入温度为(25±1)℃的氯化钠水溶液中,待浸泡到72h,将竿节取出,用自来水洗去盐迹,观察漆膜有无剥落、起泡、生锈、变色和失光等现象,合格与否按产品标样对比评定。
  6.5漆膜硬度
  采用GB/T 6729检验。
  6.6涂层附着力
  参照GB/T 9286。选用飞鹰牌单面刃剃须刀片在钓鱼竿漆膜上纵横划出100格每格面积约为1mm×1mm,刀痕必须划穿漆膜,但不得深入竿体中。然后用透明胶粘带牢固粘贴于小格上,驱除气泡,用力撕离胶粘带,数出被粘出漆的格数N,按GB/T 9286检验结果分级表评价。
  6.7外观
  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目测。
  7检验规则
  7.1 技术要求中使用长度、振动强度、配合质量及外观为出厂检验项目。
  7.2 产品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 出厂时,同一规格、同一花色的产品为一批。
  7.4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
  b. 原材料、操作工艺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
  d. 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5 抽样检验方案及判定规则按GB/T 2828、GB/T 2829进行。
  7.5.1 出厂检验方案见表4。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上必须附上具有商标、生产厂名称、产地的标志。
  8.1.2 产品内包装所附说明书上应有以下标志: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设计序号由生产厂自定);
  c. 商标;
  d.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e. 质量合格标志。
  8.1.3 产品外包装,按GB 191和GB/T 6388执行;出口产品按外贸合同要求执行。
  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布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并附有使用说明书。
  产品外包装执行GB/T 6543,出口包装选I类箱,内销包装选II类箱。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不得受到强烈撞击、抛摔、重压、雨淋。
  8.4 贮存
  包装完好的产品,应在室温干燥的环境下贮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威海环球鱼具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荣、毛伟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4-14批准                      1992-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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