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响铜体鸣乐器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铜锡合金或其他铜合金锻铸的各种响铜体鸣乐器。
2 引用标准
GB/T 466 铜分类
GB/T 467 电解铜
GB/T 728 锡锭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 术语
3.1 主音
能表现该乐器音色特征的音。
3.2 主调
敲击发音点时发出的音调。
3.3 转音
声音在振动衰减过程中突然产生的瞬间异常波动。
3.4 颤音
声音在振动衰减过程中产生的异常的、周期性的连续波动。
3.5 长调门
响铜体鸣乐器连续敲击时,突然增大击发力度,音量及主调随之变化。
3.6 刀纹
产品表面形成的正常加工痕迹。
3.7 重皮
产品上出现的双层或多层锻、铸造缺陷。
3.8 刀伤
由加工工具在产品表面造成的有损产品外观质量或影响使用寿命的伤痕。
4 技术要求
4.1 声学品质
4.1.1 音色 主音明显集中,铿锵有力,谐音丰富。
4.1.2 音质 无明显转音、颤音。
4.1.3 演奏性能 发音灵敏。
4.1.4 音响衰减时间 根据具体产品确定。
4.2 外观质量
4.2.1 加工部位无漏刀,无非正常加工的刀伤划痕。
4.2.2 产品边缘无锐利边角。
4.2.3 锣光内无重皮。
4.3 材料
4.3.1 铜 应符合GB/T 466的要求。
4.3.2 锡 应符合GB/T 728中Sn-1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应按声学品质试验、外观质量试验进行。
5.2 声学品质试验
5.2.1 对响铜体鸣乐器进行检验性试奏之前,必须选择与产品相适应的演奏用具,以充分发挥产品的音响效果。其中对击型响体鸣乐器进行配对和编号。
5.2.2 根据产品各自的声学要求,采用演奏试听判断产品的声学品质。
a. 确定锣类的主音时,应采用慢长锤的演奏方法以判断主音是否明显集中,谐音是否丰富,采用紧锤的演奏方法以判定长调门;
b. 对击型钹类应根据产品特点参照a执行;
c. 单击型镲类应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单锤演奏;
d. 其他响铜体鸣乐器应根据其特点进行试验。
5.3 外观质量试验
应根据4.2的要求进行感官判断。
6 检验规则
6.1 缺陷等级判定
6.1.1 A类缺陷
凡具有表1中一项缺陷者,判定为不合格品。

6.1.2 B类缺陷
凡具有表2中两项缺陷者,判定为不合格品。凡具有表2中一项缺陷者,判定为普及品。

6.2 本产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逐件检验。
6.3 交收检验按GB/T 2828进行。抽样方案应符合GB/T 2828中关于正常检查一次抽样的规定。检验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A类不合格为2.5,B类不合格为4.0。
6.4 不能形成批量的特制、定制的产品不受6.3的约束。
6.5 产品必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并盖有合格印记和等级印记方可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每件产品要印有商标或标记,对击型产品要配对并做出标记。
7.2 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在运输与贮存中的安全。
7.3 每个包装箱中必须放置产品合格证、装箱单。
7.4 产品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厂名、出厂日期,并标明“轻放”、“防潮”等明显的字样标志。
7.5 产品贮存应采取防潮、防腐蚀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响铜乐器技术协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思明。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 Y58 002.1-1989《响铜体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中国轻工总会 1995-10-24批准 1996-06-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