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计划[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国家标准复审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市场需求,公开透明,高效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复审运行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2.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