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T 0385—2006
ICS
Y 51
备案号 18363-2006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Standard for Science Lab Equipmentin Primary & Secondary Schools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富、蔡耘、王长毅、沈英琪、赵惠英等。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00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 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GB/T l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分类
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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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 规划建议
4.2.7.2.1 信息传输设备
宜配置适当的显示装置和播放设备。
a) 信息的传送和显示:信息传送部分可由局域网端口等信息源,计算机等信息查询设备和音、视频电子设备组成,并由显示装置来实现。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宜适时选择;
b) 实验资料的查询:装备一套或多套与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设备,方便查询相关资料,帮助自主设计实验。
4.2.7.2.2 辅助电器
根据学科需求配备电冰箱、恒温箱等。
4.2.7,2.3 培养室设备宜设置超净工作台、培养架、培养箱、高压灭菌锅、接种环等培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