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T 0368—2004
ICS
Y 51
备案号 14132-2004
牛顿第二定律演示仪
The second law of Newton demonstration apparatus
前 言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杭州九二无线电厂、河南新乡教学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超草人:赵杭生、何振华。
牛顿第二定律演示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顿第二定律演示仪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物理教学用对比式牛顿第二定律演示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方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Y 0001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2013—1994 教学用力学、热学仪器运输、贮存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JY 0026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效运动长度 effective length of movement
在轨道上,小车车身任何一固定点能移动的最大距离。
3.2
拉力钩码 pulling weight with the hook
用于产生拉力的专用钩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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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按JY 0001规定进行。
8.2 说明书上应有详细的平衡摩擦力的调整方法。
8.3 小车、重物、拉力钩码(或砝码、砝码桶)上应有质量标志。
8.4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8.5 产品贮存期超过一年后,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