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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远程教育卫星网络站(点)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5-19  来源:西双版纳州教育信息网

 

  现代远程教育是基于互联网、多媒体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卫星远程通讯技术集于一体的新型教育形式,是实现远距离交互式学习的有效技术手段。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教育数字化信息平台,是实现我州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供了解世界、走向世界的窗口,是落实 “校校通”工程的具体体现。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要以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为指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全面提升我州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为规范我州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现代远程教育学校(点)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第二条 全州远程教育系统设备要进行分级管理,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全盘,县(市)电教室管理各网点。针对远程教育硬件系统设备,各网点要认真管理好,认真做好登记上册工作,做好档案备案工作;若项目设备出现故障,应尽快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电教室,由县电教室负责处理;各网点的所配设备属项目设备,必须要保证用于远程教育网点,不得随意挪为它用。

    第三条 各县(市)教育局对每个现代远程教育网点每年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确保各网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共享功能,实现利用发达地区先进教育经验和教育资源。

    第四条 各网点要制定出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要有专人管理、使用此套设备,专任教师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其工作岗位。专管人员名单要上报县(市)、州教育局存档。

    第五条 在岗专职人员要注意学习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要能熟练处理远程教育系统的全面安装调试,软件升级,教育资源信息管理;并能指导各学科课任教师下载各种教育资源;在岗专职人员还要负责下载各种教育信息和资源提供给课任教师使用。

    第六条 成立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研究的相关机构,开展教育资源利用和有关现代教育观念、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等研究工作,每学期不少于10次,使之成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有用工具。

    第七条 各网点必须订阅一份《中国教育电视报》,详细了解中国教育台电视节目和宽带传输节目的播出情况,根据本学校实际,选择出对学校教育教学有促进作用的节目预先制定收视时间表,按时组织教职工、学生收看,对有保存价值的节目进行收录,并建立相应的目录管理,定期公布,方便查询、使用。

    第八条 各网点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形成月报表制度。每月各网点必须向各县(市)电教室书面汇报工作一次,各县(市)电教室汇总后向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汇报。

    第九条 各网点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工作,把自查报告交县(市)电教室汇总,上报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全州网点管理提供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 各县(市)要对网点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抽查督促考评,并组织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项目执行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县(市)、乡、学校、个人。对全州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应用先进,表彰先进,不断推进全州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

    第十一条 凡在我州实施了“明天女教师”项目点、“云南省现代远程教育网站(点)建设项目”、“光盘播放系统”的学校以及上级部门配发、社会捐助、自行购置能进行模拟和数据接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地面卫星接收站和光盘播放点,都要按此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双版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200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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