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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项录入规范(一)

发布时间:2005-7-2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说明:

  1、本部分为学校基本信息和在校学生业务数据的录入规范,分为基础数据(包括1-1——6-20,共六类)和各类应用数据(7-1——27-2,共二十一类)。基础数据中的必填项必须填写,应用数据根据应用要求填写。

  2、各数据项中凡涉及数字和字母都必须用半角字符,不允许使用全角字符;

  3、学籍号是确定学生身份的标识,一经分配不能再次使用,而且每个班的学籍号是有限的,操作一定要谨慎,必须在省市代码、区县代码、学校类别、学校代码、学生类别、学生届别准确无误后交由系统自动生成。

  4、北京市的电话不填区号;外省市电话号码按以下规则填写:区号-固定电话号码 (区号-总机号-分机号)例:022-23374652  (022-43374580-8001)。

  5、学生家庭数据要求填写父母双方;有特殊情况的至少填写监护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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