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
——七年级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编制说明
本标准依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和各学科课程标准(2004年10月出版试行稿)、《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DG/TJ08—12—2004),参考各学科教材和相关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技术标准,从学科实验、实践活动的基本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校教学装备现状和本市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列出了适应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实施新课程改革、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应配备的基本仪器设备。
根据本市全面推进二期课改的进程,本标准仅列出了初中数学(七年级)、初中地理(七年级)、初中劳动技术(七年级)三门学科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一、编制原则
1、“基本必需、可选择”的原则
充分考虑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要求,既保障实施新课程改革、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又兼顾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三类课程结构的不同要求,分设了“必配”和“选配”两个层次,既确保教学基本必需,又可供学校个性发展,自主选择。
2、“综合高效、可持续”的原则
充分考虑当前新课程改革的需求和新科技成果的利用,充分考虑学科的综合化对仪器设备的通用性要求和因技术发展进行扩展和升级的要求,重视现有仪器设备的持续利用,重视学科间场地及设施设备的资源共享,重视校外资源的利用,提高经费的投入效益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3、技术的规范性原则
本装备标准对仪器设备的质量和功能进行了描述,标准中所列仪器设备的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系列产品的标准要求,符合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和结构的一般要求,同时也注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安全、环保、卫生的要求。
二、内容说明
1、标准中的“类别”栏目是根据学科主题内容及仪器设备本身的属性或使用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的。“通用”指该学科中与实验室配套或完成多个实验(活动)共同需要的仪器设备,“专用”指完成某个具体实验(活动)需要的仪器设备。
2、标准中的“规格、功能”是对仪器设备的质量和功能的描述。有的仪器设备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将其标准代号列入该栏目;有的仪器设备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参照企业标准,列出部分技术指标;有的器材尚待开发,则根据教学需要,主要描述其功能。
3、标准中的“配备数量”是按初中16班(每年级四个平行班),每班45人为标准计数。专用(实验)室配套或教师演示用仪器设备的配备数量为1~2,学生分组用仪器一般按二人一组或四人一组的标准确定配备数量,另配2~4套作备用,易损易耗品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4、标准分设“必配”和“选配”两个层次,“必配”是专用(实验)室和学科教学必须配备的常规仪器设备,是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达到的最基本的配备要求,是所有学校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选配”是为配合课程的可选择性、或适应不同教学方法和仪器的多种类型列出的建议选择的仪器设备,学校可根据拓展型、探究型课程的需要及师资特点和场地、设施等实际条件有选择地配备“选配”器材。
5、标准中的“备注”栏目主要指配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若注明 “与××学科共用”,是指××学科已经配备,本学科可不必专门配备,请注意选择。由于部分学科有两套教材,除了共用的部分,对不同教材专用的仪器设备,则在“备注”栏内注明“××版”予以说明。对目前尚未生产的仪器设备,注明“待开发”。
6、本标准未列入与专用教室配套的多媒体设备,有关配备标准将另行颁发。
7、本标准未列入教学消耗性配套材料,为保证教学实验(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应确保用于消耗性配套材料的经费。部分学科可以根据实验(活动)的需要,参照市教委每学期颁发的中小学教学消耗性配套材料选用目录进行配备。
8、本标准未列入与教材配套的音像资料和教学辅助软件,学校可根据市教委每学期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音像电子出版物推荐目录进行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