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 行业协会频道首页 > 行业论文 > 推荐论文 > 正文内容
文章查询
 关键字:
 
■ 最新登录产品
 
 
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04-7-29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政府公共采购。教育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是指教育部门接受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指导,或受当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其所属单位为了满足日常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或其它资金购买物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开展时间较短,有待于在实施过程中依据《采购法》并参照社会上政府采购做法不断完善。本文就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一些相关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
 
  大庆市教育局自1999年起就对直属单位所需物品实行了政府采购。实践证明,教育系统实施政府采购可产生强化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优化投资结构,宏观调控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等多功能效益:

  其一,有利于财务支出管理,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实施政府采购前,所属各单位自行采购,虽然也要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但由于从采购计划申报、审批到物品采购、结算、验收、入库、核销等需经多条渠道、多人完成,手续繁杂、难以跟踪管理。实施政府采购后,实行统一管理、程序规范科学,确保专款专用,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实现货币值最大化。如大庆市教育局2001年对直属单位教育教学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全年组织7次招标采购活动,采购各种设备器材3255件套,采购资金总额达380万元,节约91万元。2002年开了12个标段,完成了6144件套采购任务,采购资金达264万多元,节约资金近30万元。

  其二,有利于堵塞采购过程漏洞,促进学校廉政建设

  实施政府采购后,由于由专门机构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有效的避免了虚报采购计划,增强了资金使用计划的真实性、可靠性、实用性;由于政府采购通过价格公开竞争产生中标商,提高了采购商品价格、数量的透明度,达到用最少量的资金采购到满足需要的最廉价商品的目的;政府采购商品到货后,需经用户在政府采购部门监督下进行验收,加强了验收过程管理,保证了采购计划和所采购商品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上的一致,杜绝了虚假报账和回扣现象的发生。因此,就用户而言,实施政府采购,确实是一个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其三,有利于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商品质量

  实施政府采购前,由于申报采购计划后要经过层层审批、繁琐费时,加之采购时用户要四处奔波,不但增加采购费用,同时浪费了大量宝贵时间,往往由于不能及时购回急需物资而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实行政府采购后,不但提高了采购计划的周密性,同时由于有专门机构负责审批,简化了审批手续,从而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采购过程中,参加投标的厂商经过政府采购部门严格把关,有众多的产品质量优秀、服务信誉可靠的企业供用户选择,这不但节约了用户采购时间,同时也确保了采购商品的质量。这说明,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是促进教育教学技术装备现代化进程,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一项有力措施。
 
  其四,有利于生产经销企业平等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政府采购的发标过程透明公开,竞标过程体现公平竞争,确定中标体现公正诚信。众多企业之所以踊跃参与政府采购,其目的不单纯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更主要是为了参与政府采购,去展示企业实力。因为,对生产经销企业而言,政府采购可以使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去参与企业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人才实力,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信誉角逐,实质在进行企业综合素质的竞争。南方的、合资的、名牌的企业中标率大大高于当地企业,证明了企业间差距,对中标企业有利于增强信心,更努力去占领开发扩大市场份额;对流标企业,则有利于促进他们反思,寻找自身差距,通过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去获得企业生存与发展。同时,实施政府采购,是扶持先进、打击假冒伪劣,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促进企业素质提高,完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可以说实施政府采购也是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必由之路。

  二、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开标前准备

  依据上级政府颁发的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或办法,教育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在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前阶段,应做好下述准备:
 
  1、明确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教育部门需经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成立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中心,或受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组成临时采购工作机构,归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业务上执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接受其监督、指导、检查。教育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宜虚设在教学仪器供应站,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列入仪器站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其职责范围应是:
 
  根据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参加和指导下组织招标活动;审查招标商品或劳务是否符合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标准,审查所属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教育内部需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组织和参与发标、议标、招标、评标;确认招标结果,组织签订招标合同,监督、检查招标商品和劳务的验收;处理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事宜。
 
  2、明确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
  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所属学校及其事业单位的教育教学装备、器材、仪器、办公用品、通讯器材、图书资料、交通工具的采购、安装、维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设施的购建、改造和维修,以及其它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租赁和劳务。根据采购实际情况,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由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广告,并至少有三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标,最终确定中标者。
 
  竞争性谈判采购:由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供应商发出邀请,通过对产品质量、履约能力、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确定中标者。
 
  3、制定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用户单位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批准后,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中心应将采购商品维修或劳务按类别划为若干个标段,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时间急缓,制定分期开标时序。每个标段,还可以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再划分为若干个分标段组织开标。
  4、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中心应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主要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投标时间和地点。邀请招标的,参照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投标邀请书。

  5、组织用户进行市场调查
 
  招标会议前,要组织用户对所需采购的商品进行产地、规格、质量、性能、种类、品牌、价格等方面进行周密的市场调查,充分掌握商品信息,以便制定真实可靠的标底。
 
  6、制定招标文件及相关表册
 
  送交给投标商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供应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招标方式及确认中标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供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应用;投标书的文本制作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开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规划;中标后合同的签订;投标报价单;废标条件。送交给评标委员会的文件为《评委或谈判组成员须知》,其内容包括回避条款、职责范围、评标纪律要求。对采用综合评价打分法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在开标前应准备的表册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投标报价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采购商品名称、材质规格技术要求、交货时间、数量、单价、金额。
 
  ②政府采购评分表。列清项目、标段,内容并按产品质量、履约能力、报价三个部分确定各自所占分值,再将各部分详细分解制定出具体评分标准,以此对投标商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③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表。内容包括投标报价位次、报价金额、价差、价差扣分计算方法、扣分、报价得分。
  ④评分汇总表。将投标单位各自产品质量、履约能力、报价得分汇总,作为综合评价得分。

  7、组建评标委员会

  根据各标段不同情况,每个标段开标前均要组建一次评标委员会,由专家评委和用户代表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8、召开投标单位预备会议

  每个标段开标前,均要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议向投标单位发放并讲解投标规定、要求,请投标单位与用户代表就采购商品质量、技术要求、规格型号等事宜进行对接答疑。会议形成的协议,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并作为招标补充文件归档备案。

  三、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开标工作程序

  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应按下述工作程序组织开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标商代表、用户代表参加会议,并请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财务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到会,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宣布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废标条件、开标纪律、评委或谈判组成员须知。
 
  3、组织评委对投标商所送样品进行产品质量评价打分。
  4、投标商按抽签顺序依次单独讲标书,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生产供应能力、产品质量性能、履约能力、服务承诺。
 
  5、评委审阅标书,并对投标商就相关问题提出询问,投标商现场答疑,评委与投标商进行技术性谈判或商务性谈判。
  6、投标商多次报价确定最终投标报价。
  7、评委讨论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及各投标商报价进行现场打分,工作人员汇总,确定中标单位。
 
  8、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竞标结果。
  9、签订《中标通知书》
  10、整理资料,将所有参加投标单位标书正本、中标通知书、评委评分表、汇总表及所有招标文件、副件装订后存档并上报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活动全部结束后,用户与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统一制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用户对供货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验收单进行验收,并把供货人合同兑现情况汇总后反馈给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全部兑现后,投标商按政府采购规定到政府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四、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应注意的事项

  教育部门实施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上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规范运作,在招标过程要注意把好四关:

  一是严把资质关。在开标前通过走访调查或预备会议方式对投标商的资质进行初审,开标时对标书严格审阅,重点放在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经销代理权原件、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有效证件、表明企业销售和信誉的有关业绩资料的审查上。

  二是严把投标关。开标前各种资料文件准备要充分、详细、具体。并要提前召开有关人员预备会议,达到吃透文件精神,了解开标程序,掌握评分标准,学会表册使用方法和标书制作要求,对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要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作为招标附加资料存档。评标委员会由用户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委成员。严格禁止采购人与供应人就投标文件进行协商谈判。开标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为体现公平、公正,汇总评委打分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并要请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是严把合同关。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文本由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制定,合同条款要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要尽可能详细,并按规定比例收取合同保证金,确保中标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予以兑现。合同应由中标商、用户及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中心三方共同签订。合同签订后要上交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四是严把保密关。实施政府采购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增强采购透明度,体现在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因此具体操作时一定要坚持做到严谨、守纪,有预见性的堵塞“暗箱”漏洞。标书要按规定密封,投标现场当场检验无误后方可开启。开标前严禁投标商与用户私自协商,开标期间严禁投标商之间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合谋使特定人中标。中标结果未出现之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标底。对评委要严格强调评标纪律,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者应予以回避。开标时与会人员要一律关闭通讯工具,在进入实质性价格谈判后,评委不得独自离开现场或带走任何资料。评委给样品打分前,样品上不得出现商标或生产企业标识,工作人员提前给样品重新编号。汇总评分时要由二人以上操作,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同志现场监督。对违犯招标纪律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取消相应资格。

 

 
 
页面功能发送好友 】【 联系编辑 】【 字体: 】【 打印 】 【 关闭
 
 ■ 相关链接
 
公司介绍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本站产品 | 信息反馈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