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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教育问题的制度辨析

发布时间:2008-6-26  来源:

 

作者:王寰安

应试教育是在我国一直存在并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教育问题。然而,尽管人们多次呼吁进行素质教育改革,政府为此也出台了许多改革措施,但是从实际来看,改革效果不能令人满意。无论是新课程改革还是新的“3+X”考试改革方案,似乎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起到人们预想中的作用,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举步维艰。这就说明,我们还未清楚认识应试教育形成的机制或根源,因此理性地思考一下我国素质教育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似乎是很有必要的。这里存在着这样一个令人迷惑的问题:既然应试教育广为社会诟病,那么为什么它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还能够一直存在下去呢?本文想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学生质量及其考核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种限定人们行为的规则、秩序或规范。制度存在的根本在于防止或减少人们在争夺稀缺资源中的无序竞争或无谓冲突导致的资源浪费,从而实现有效利用资源。在现实中,同一资源交易可以采取多种治理机制或制度形式,选择哪种制度形式主要取决于制度效率或制度收益与成本的对比。科斯等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不同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制度收益和成本,因此人们就会在不同的制度形式之间选择,以实现收益最大化。人们在一定条件下采取一种制度安排而不采取另一种,是由于前者的收益大于后者,或者成本小于后者。这样,借助制度效率的分析工具,我们就可以解释现实世界中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人类行为。

在现实中,高等教育是一种稀缺资源,这表现为有限的大学入学率和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性。由于进入大学深造能够为个人带来更好的就业机会、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高的社会地位等,因而每个社会个人都会尽力去获得这份资源。然而,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并非每个人都能获得大学入学机会以及同等优质教育资源,因此这里就必然存在胜负淘汰。有胜负淘汰,就必然有相应的分配规则。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规则可以有多种,可以像一般市场交易那样,出价高者获得机会,也可以根据个人权力大小和地位级别,权力大和地位高者获得机会,还可以按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更优秀的学生获得机会,等等。显然,对于整个社会利益而言,按照学生能力和素质进行分配是一种更优选择,因为能力和天赋更高者更具有成才潜质,能为社会带来更大的财富和价值。

在确定了基本分配依据之后,下一步问题就是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并据此分配教育资源,即涉及学生质量考核问题。然而,同一般产品质量不同,学生质量主要涉及人的内在身心品质而非外在物理属性。因此,学生质量考核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学生质量考核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学生质量内涵难以界定(例如,通常将学生质量划分为知识、能力和素质几个维度,但是每个维度又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具体指标等),更体现在学生质量考核是非常困难的。一般而言,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的三个维度中,知识的考核比较容易,这就是我们熟悉的试卷方式,然而对一些能力和素质如学生态度、兴趣、适应性、合作能力等的考核却非常困难,无法设计一种试卷方式来考核学生的这些品质。一般而言,学生质量考核存在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以试卷考试为基本特征的客观定量评价,另一种是以专家鉴定为基本特征的主观定性评价。定量评价采用数学的方法,通过客观指标来对评价对象作出定量结果的评价。定性评价不采用数学的方法,而是根据评价者对评价对象平时的表现、现实和状态或文献资料的观察和分析,直接对评价对象作出定性结论的价值判断。在现实中,我们是采用定量评价还是定性评价取决于两种考核方式的成本和收益比较。从特点上而言,定量评价强调客观指标和数量计算,具有客观化、标准化、精确化、量化等鲜明特征,因此实施成本较低,不易受人为主观影响。但定量评价往往只关注可测性的品质与行为,如学生学习的记忆、理解、分析、应用等的知识,而对于学生的道德或素质等难以量化的重要品质与行为则无能为力。定性评价由于更强调通过对评价对象的观察、分析、归纳与描述作出定性判断,因此能够关注学生在“质”方面的发展,关注更广泛的教育目标及学习结果。但是,定性评价存在结果模糊笼统、评价成本高、易受人为主观影响等缺点。基于两种考核方式的基本特点,我们在现实中往往不是绝对地采用一种而排斥另一种,而是将它们互补使用。

二、传统考试制度安排及其存在的问题

建国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政府教育管理体制,学校招生考试也纳入国家统一控制当中。1952年6月1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明确规定自该年度起,除个别学校外,全国高等学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采取统一领导与分地区相结合的招生办法。至此,统一的高考制度正式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规定报考条件以及考试科目等。此后,尽管经历局部变化,这种统一高考制度模式一直延续至今。

我国的统一高考制度可以概括为标准化考试模式。这种标准化考试模式属于一种客观定量评价,但是与教师自编测验不同,它是一种具有统一标准的、按照系统的科学程序组织并对误差作了严格控制的考试。标准化考试是上世纪40年代后,随着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的发展及计算机的应用,首先在美国出现的一种新的考试形式。标准化考试的主要环节包括试卷编制标准化、考试实施标准化、阅卷评分标准化、分数解释标准化等。由于这种标准化考试只需要设计一套试卷,组织一次考试,就可以对全部学生进行考核,因此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资源不大,成本较低,同时,标准化考试按照系统的科学程序组织,可以减少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由于上述优点,标准化考试在长时间内成为我国选拔人才的基本方式,在国家的人才选拔和输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由于不能全面准确地考核学生质量,这种考核方式是要以损失考核质量为代价的。由于标准化考试只关注可测性的品质与行为,强调共性、稳定性和统一性,并且过分依赖纸笔测验形式,因而往往忽略了那些难以量化的重要品质与行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学校教育一味重视与考试相关的教育内容,忽视包括能力、道德等在内的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伴随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考核方式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并直接导致应试教育问题的出现。传统高考制度给学校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目标单一化。在学生质量中,智育最具有可考性,因此,在这种教育模式中,智育被当作学校教育的唯一目标,德育、体育被置于从属地位。

(2)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应试教育模式虽然把智育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但其智育目标是狭隘的。它过份强调传授知识和技能,强调对知识的熟悉程度,因此教学中大多采取过度学习,强化训练的手段,造成学生作业量过大,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3)阻碍学生个性发展。标准化考试强调共性、稳定性和统一性,因此它忽略了个性发展的丰富内涵,把个性心理发展和行为表现为简单化的分数表征与数量计算。

(4)阻碍教育教学改革。传统应试制度使学校整个工作围绕着高考和各级统考指挥棒转,评价教师唯分数、唯升学率,这种管理目标必然迫使教师忙于知识灌输和强化技能训练,无法进行真正有价值的教学探索和创新。

为了改变应试教育现状,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新课程改革和考试改革,1999年2月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意见》,开始“3+x”高考改革的试验。2000年,北京、上海、安徽进行春季招生的改革,高考由一年一次增加为一年两次。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行,使高考在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形式等方面更加灵活,体现了一种进步。但是问题在于,由于这种考试改革只是高考科目设置和某些命题内容的改革,并未从根本上触及“笔试”这个核心,这就决定了这种改革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考试制度的基本格局,也无法解决存在的应试教育问题。

三、新型考试制度转变的体制约束

但问题也并非毫无解决的余地,可行的办法还是有的,只要高校选拔学生的标准变了,对学生质量考核更加全面准确,那么一张考卷定终身的制度就将成为历史,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方向就会真正转向培养学生全面素质与能力的目标上去,应试教育的痼疾也能够从根本上得到克服。比如说将考试权适当下放,分散考核成本就是一种改进办法。在现行成本约柬条件下,要想使高校选拔学生的标准改变,全面考核学生质量,前提条件就是高校拥有考核学生的权利。目前这种一考定终身的制度最大弊端就在于考试权过于集中,学生考核成本主要由一个教育部来承担。对于教育部这样一个孤立的部门来说,它根本没有财力来承担全国每个学生的全面质量考核任务。而如果我们授权一些有能力的院校组织单独考试加面试,使他们能够根据本校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定性评价的话,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高校可以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比如说在录取学生时可以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把高考成绩仅仅作为学生升入高校的一个资格证明或高校选拔学生的一个参考依据来对待。

国外许多大学在选拔录取学生的时候都采取这样的考核方式,他们的实际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以日本和美国为例。日本国立大学在选拔新生时,学生往往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之后要参加学校单独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更多样化,考核内容也更全面。美国多数著名大学在录取学生时主要是以学生高中学段的总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作为主要依据,所谓的“高考”就是多数学生只需参加一个叫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或ACT(American College Test)的全国统一学生素质考试,SAT考试一年有7次机会,ACT有4~5次机会,而且美国学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年级、任何年龄阶段都可以参加考试,直到得到自己满意的成绩为止。值得注意的是,SAT或ACT成绩只是申请美国大学的条件之一,除了统考成绩之外,大学考核学生的内容还包括:(1)申请人高中阶段的修课内容、课程分布、难度水平和高中四年的考试成绩单。其目的在于确定学生是否有偏科现象,检测学生学习成绩的一贯性等。(2)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情况,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参加的运动项目;多年以来学生表现出的才华和投入的服务项目,比如参加义工服务、社区服务和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等。目的在于从这些方面考核学生的道德观念、从事公共事业的能力和领导才华等。(3)大学面试。这是美国大学考核学生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面试,学校不仅可以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等,而且还可以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在某一方向上发展的潜能,以决定其是否适合在这方面的继续学习深造等。(4)申请人的申请书和教师的推荐信。这两者一是学生对自己的全面展示和介绍,二是通过教师作为第二方的客观评价和介绍,都有助于高校全面地了解学生。如果说第一方面侧重考核的是智育,那么第二、三、四方面则涵盖了德育、智育和体育等各个方面,这样对学生的考核非常全面,可以避免因偏重一个方面如智育而忽视学生其他方面素质考核的情况。同时,将学生高中四年纵向学习成绩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的做法,也可以将所谓学习压力分散在学生平时学习和项目之中,减轻高考压力,确保对学生的考核具有长期持久性、全面性和恒定性,也可以说能够起到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

分散考核权,实施多元化综合考核不仅可以减轻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负担,而且也有利于高校真正选拔人才和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但是,实施这种新型考核制度并不是没有前提条件的。由于多元化综合考核涉及很多的主观定性评价内容,因此评价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或者评价者自身知识规范性等的影响,滋生腐败和不公平。例如,高校可以通过口试环节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借助标准模糊性进行随意决断,中学也可以在学生发展记录上弄虚作假。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实行过的高考保送制度等得到证明,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高考保送在实际中存在着不少的违规操作现象,甚至已经严重到人们对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的必要性产生了质疑。

可见,只有学校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外部声誉机制,做到权责对称,才能为新型学生质量考核方式提供制度支撑。而在目前,受制于传统的办学体制,中小学和大学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学校代理人的产生不是基于学校本位和市场竞争选择,而是由行政官僚任命,同时,教师群体也无法正常流动,不会面临来自市场的就业压力和同行竞争者的替代压力,这样,学校代理人和教师就没有动力对学校或自己的长期行为负责,相反,他们会通过自己手中的廉价投票权,牟取短期利益。因此,在缺乏良好的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和规范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情况下,授权所有高校单独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的做法是不现实的,只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和福利损失。只有国家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放开考试权,并切实重建学校本位,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促进教育竞争,才能让高校和中小学在办学竞争中逐渐完善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从而确保公平、全面地对学生实施素质考核,真正实现素质教育。

(来源:《教学与管理》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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