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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省级骨干培训者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5-10  来源:

 

[文号:陕教师办〔2007〕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为全面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将于近期举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省级骨干培训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
    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各地选派的培训者完成5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培训将结合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特点,通过师生互动、头脑风暴、小组活动、自主活动、自我评价、课外延伸等方式,实施“任务驱动、强调活动、强调参与”的教学模式,帮助受训教师领悟标准、掌握大纲、吃透教材,掌握培训质量监测与过程性评价方法,使参加培训的教师具备承担所在培训基地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能力,胜任一线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和主讲工作。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培训对象:
    参加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人员共405名,由各市(区)教育局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选派骨干教师基本条件:
    1.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熟练掌握教育技术,具备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管理能力;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小学教学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学科教学和信息技术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3.能够承担市、县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主讲任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工作时间安排能够保证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培训时间及费用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骨干培训者的培训工作,分批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学员参加培训的资料费、培训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区)教育局认真做好参加省级培训骨干教师的选派工作(适当增加试点县骨干教师名额),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2)于5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陕西省电化教育馆。
   (二)各市(区)教育局分别遴选一个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县作为试点县;省教育厅将对试点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予以适当的经费补助。
    联系人及电话:朱磊,029—87333846  87323812(兼传真)
    电子信箱:zhulei1214@gmail.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陕西省电化教育馆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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