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师〔2007〕14号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7]1号),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苏北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为做好今年的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针对我省苏北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实际,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开展培训,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素质教育和管理规范为重点,研讨当前中小学教育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努力提高他们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参加培训人员由县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各市要保证农村中小学“十一五”期间每校有1名校长参加本项目培训。
三、培训人数
今年计划培训500人,其中幼儿园园长150人、小学校长200人、初中校长各150人。
各市参加培训校长(园长)人数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1周。具体时间安排由培训单位确定,并报省干训中心备案。
五、培训要求
1.培训单位要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精心挑选授课教师,周密组织,规范管理,要向参训学员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
2.授课教师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基础教育,在学科教学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授课人员的组成,要坚持本校教师和外聘专家相结合,既要有从事学校管理研究的人员,也要有一线的中小学校长。外聘的专家要事先予以联系落实。
3.培训方案和细化内容要精当。要针对学员的实际,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要求;要突出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培训的实效。
4.培训方式应坚持理论培训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教学观摩等授课方式要丰富;要注重培训的参与性,积极引导学员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开展讨论,与授课专家形成互动;要注重培训学员的个体差异,加强个别指导。
5.培训机构要及时以电子方式收集优秀的教案、课件、课堂实录及学员作业等,并将其以光盘或其它形式寄送至省干训中心。这些电子资料中的一部分将作为我省教师教育网络资源上网。
六、培训经费
培训费全部由我厅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除外),各培训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学员收取培训经费。我厅将于年底前根据各培训单位的实际培训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划拨培训经费。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讲课费、专家差旅费、学员食宿费、场租费、管理费、学员资料费、观摩(实践)费等,其中学员伙食费每人每天40元,学员资料费80元(由省和培训单位分别配置一定数量的培训教材)。学员的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各培训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合理安排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效果和学员生活质量。
七、学员选派
1.请各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按所分配的培训名额,选派好参训学员,妥善解决好参训学员的工学矛盾,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
2. 请各市将所辖县(市、区)参训学员的名册(格式见附件2),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干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33信箱,邮编:210013,联系人:柏杨,联系电话:025-83758399,传真:025-83758312,电子信箱:boyoung198@sina.com)。
八、其他
1.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
2.各培训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于5月30日前寄(送)至省干训中心审定。培训方案经审定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3.省干训中心要加强对培训单位制订的培训方案的指导,并切实做好培训的监控管理工作。我厅将对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4.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结束后可获继续教育学分,并由培训单位发给培训结业证书。
附件:1.2007年苏北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各市名额分配及培训单位一览表
2.2007年苏北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选派学员名册
3.2007年苏北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学员考核鉴定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