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装字[2007]18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为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使广大装备部门和中小学老师深刻领会和理解教育部新颁布的《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教育行业标准,学习、交流各中小学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方面的成果与经验,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决定于2007年7月23日~26日在北京举办“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教学培训班”(具体内容见附件)。我省将组队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个设区市派2人参加(装备部门工作人员1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教师1人)。
2、因时间关系,请各设区市装备站接此通知后,尽快用电话等方式迅速联系参会人员,并请于7月1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省站管理科(电话及传真:0791-8620034;邮箱:jxszbzglk@163.com )。
附件: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教学培训班的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