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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辅导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6-22  来源:

 

教体艺司函〔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教体艺函〔2007〕4号),2007年9月1日起将在全国中小学推广第一套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现定于7月上旬在北京举办第一套中小学校园集体舞辅导教师培训班,为各地培养骨干辅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7月6-9日。7月6日报到,9日下午可离会。

  二、报到地点:北京中协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法华街22号,位于魏公村中央民族大学西门。电话:010-68413355。

  三、培训内容:第一套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7个舞蹈(小学组《好朋友》《阳光校园》《小白船》,初中组《青春旋律》《校园秧歌》,高中组《青春风采》《校园华尔兹》)。

  四、参加人员:具有一定舞蹈教育基础、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能进行二级培训的中小学教师或教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名额每省(自治区、直辖市)2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派1名分管艺术教育的处长或艺术专干参加培训班,研究、部署各省校园集体舞培训、推广工作,全国骨干艺术教师数据库建设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的有关事宜,行政人员8日可离会。

  五、费用: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差旅费自理,凡提前抵达或延迟离会者所需费用自理。

  六、报名单(见附件1)请于6月3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到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联系人:罗晶;电话:010-66097189;电子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

  七、培训班不安排接站,与会人员请自行前往。乘车路线及交通示意图见附件2。

  附件1: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辅导教师培训班报名单

  附件2:乘车路线及交通示意图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人民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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