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第二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第一期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通知》(教师[2007]124号)公布的部分培训对象;因个别学科不足30人而尚未安排的首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
二、培训学科及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
本期培训涉及的学科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思品、体育;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信息。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有: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和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方案
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经验和对本期培训对象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周密的培训方案,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为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各院校在制订培训方案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好如下问题:
1、选择好师资。除了精选本校教师和其他高校、教研教科研机构的名师名家以外,还要聘请省内外既有较高理论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知名中小学教师做培训者。后者一般应占培训者总数的30%左右,他们的授课时数也应占总授课时数的30%左右。
2、设计好课程。要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结合本院校教育资源的实际,设计培训课程,开展专题讲座,切实发挥解疑释惑、提高培训对象素质的作用。对培训者讲授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尤其要把好政治关。
3、安排好实(见)习。在集中培训期间,要让每个学员到附近中小学(本院校的实习基地)实习一到两次。要精心筹划实习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实习效果,避免流于形式。
4、把握好管理。要配备素质优、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要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从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解决问题,使他们不断增强受训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其他事宜
1、妥善安排理论与技能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可以安排在今年暑期,也可以安排在今年下半年。安排在今年下半年的,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具体时间安排,由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根据本院校的实际情况和培训对象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决定。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承担培训任务院校与培训对象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由承担培训任务院校牵头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席由培训院校分管该项工作的院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培训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部)负责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所在省辖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培训院校有关学院(系)负责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所在省辖市、县(市、区)教育局师训科(股)长担任。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培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次数由培训院校根据需要决定。
3、解决好请假学员的培训问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须经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辖市教育局备案。经批准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的,省教育厅将在2008年综合考虑,适当安排。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需在今年11月底前汇总2005年以来未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教师情况,填写《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未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报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4、培训院校的入学通知书,须在开班前1个月发至培训对象所在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师训科。有关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师训科要严格按照任务安排,结合当地学校情况确定培训学员,督促学员按时报到。
5、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对本期培训将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各地各有关院校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胡全胜。电话(传真):0371—69691697。E-mail:yysh@hadoe.edu.cn。
附件:1.第二批农村骨干教师省级第一期培训任务安排
2.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未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