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编: 第6期 总第151期 2003年7月25日
协会职能: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行业工作委员会副总干事长高凯发表了《协会职能: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文章。文中谈到:“行业协会作为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织,起着单个企业和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从“提高行业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完善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优势;保护企业权益,维护国际市场占有率;推进技术创新,强化品牌意识;规范行业服务,当好企业代言人”五个方面,结合具体实例,对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进行了论述。例如在《完善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优势》方面谈到:“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从发展中药事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出发,将全市中药行业涉及各个系统各种体制的近900个工商企业全部纳入统一的大行业管理,于1996年就制定了行规公约,建立了会员单位的诚信服务档案,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热线,协会组织‘行风检查员’积极参与市药监局整治非法药材市场,打击假冒伪劣,有力地支持了合法企业的经营”
——摘自《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正在日益凸现,无论是原有的行业协会,还是新建的行业协会都将面临重大的转型和调整。因此,我们将分两期刊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企改处和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于2002年6月颁发的《上海市工业行业协会建设规范要求》,提供给各地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从事教学仪器行业工作的相关人士作为参考,希望你们认真做好协会的转型工作。
关于新建行业协会的必要条件
1.必须有20%以上企业入会的覆盖率;
2.必须政会分开,秘书长以上协会负责人人选必须充分酝酿、协商民主选举产生;
3.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协会专职人员中,老、中、青的结构达到3:4:3或4:3:3;
4.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包括党小组、党支部、联合支部;
5.必须有经会员大会通过的行规行约;
6.必须落实主要职能,重点是:(1)行业统计,收集发布行业信息;(2)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3)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4)参与组织新产品和技术成果鉴定等前期工作;(5)开展行业人才培训;(6)服务企业;
7.必须具备办公条件和注册经费;
8.必须规范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
关于试点协会的规范化要求
在各有侧重、突出重点的同时,都要建立新的机制和规范运作,主要是:
1.扩大覆盖率,增强代表性,今年要达到60%以上;
2.政会分开,自主办会,充分体现全社会、代表性。秘书长以上协会负责人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3.充实秘书处中青年专业人才。专职人员中,中青年人员,不得少于5名;
4.建立以行规行约为标志的自律机制,遵守章程所规定的组织机制和运作程序;
5.落实职能,重点是(1)行业统计,收集发布信息;(2)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前期审核;(3)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订、修订;(4)参与组织新产品和技术成果鉴定等前期工作;(5)开展行业人才培训;(6)服务企业;
6.建立党的组织(党小组、党支部、联合支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7.完善专职人员社会保险等;
8.通过试点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具备必要经济支撑和办公用房。
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现有协会的改革调整目标。
关于行业协会负责人产生的要点
本“要点”以原国家经贸委和上海市政府、市社团局有关文件为指导,结合当前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的需要,对行业协会负责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产生中的重要问题予以强调和补充。
1.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为行业协会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应当为专职。党政领导不担任协会负责人。
2.协会负责人若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由理事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可以任职。
3.协会负责人任期超过两届的,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可以继续任职。
4.会长(理事长)由实力强、影响力大,在行业中具有威望,热心于协会事业的企业现职领导担任。副会长(副理事长)由多元经济成分的企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组成人员应具有代表性。
5.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6.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一般由会员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担任,当其不再在该企业、单位中任职时,就不再担任行业协会中的相关职务。有的虽已离退体,但任期内业绩好、贡献大,可由理事会推荐作为新一届候选人参加选举。
7.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单位应提供与其地位相应的协会经费来源。
8.秘书长可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理事会民主推荐,会长(理事长)聘任。
9.秘书长不宜与会长(理事长)单位有经济挂靠关系,以示公正。
10.行业协会负责人应当经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再按协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加强党建工作的初步意见
为切实加强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行业协会中的党建工作,是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需要。各行业协会的基层党组织要以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行业协会中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提高协会中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行业协会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
根据行业协会中党员的数量、结构状况和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党的组织:
(1)凡是行业协会中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独立党支部。党支部的隶属关系可以挂靠到市工经联党委,也可以挂靠某一个单位党委。
(2)根据行业协会特殊性和实际情况,采取临时党组织关系,党员在3人以上也可以建立党支部,根据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执行“双重管理”。
(3)行业协会中正式党员不足3人,可以由相近或相关的几个行业协会建立联合党支部。
三、行业协会党组织建立的程序
1.新组建的行业协会
(1)在筹备新组建的行业协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时,必须建立党组织筹备小组,并确定党组织(筹)临时召集人。
(2)由党组织(筹)临时召集人负责将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转入市工经联党委办公室。
(3)由行业协会党组织筹备小组向市工经联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的申请报告。
2.现有的行业协会
(1)老的行业协会(2002年1月1日以前成立),未独立建立党组织的,应结合这次改革调整同时组建党支部。党支部的隶属关系,根据各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而定,党支部情况报市工经联党委备案。
(2)行业协会党员人数不足3人,要组建联合党支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可以先转入市工经联党委办公室。
四、行业协会党组织的管理
1.凡是在行业协会工作的党员,都应参加行业协会党组织活动。
2.凡是行业协会的党支部和党员在组织管理上执行“双重管理”的方法。党的日常活动以行业协会为主。对党内的一些重大活动,仍以挂靠单位为主,如任命、党费、党员统计、党员选举等。
五、行业协会党建工作进度
行业协会党建工作与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同步进行,于2002年11月30日完成。今年重点抓好市经委试点协会6家,新建行业协会14家,换届协会12家,归并重组12家,共44家行业协会党组织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