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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编:           第8期      总第153期         2003年8月25日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对社会团体会费政策进行了调整,新的规定于2003年8月1日开始试行,1992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同时废止。
   《通知》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同时,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其中,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地方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式样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统一制定,由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为做好新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衔接工作,新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启用,社会团体领取会费收据时,只缴纳会费收据工本费。
此外,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官办行业协会陷入尴尬境地


  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运作和惯性影响,传统行业协会的“官气”一直比较浓。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行业协会日益走上国际贸易前台并扮演重要角色,而这时大批官办行业协会却陷入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尴尬境地。
  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成立的行业协会,往往带有“先天缺陷”。当时,国内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纷纷下放部分行业的部分行政管理权;而后来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时,行使专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纷纷撒并,“转变职能”成为行业协会,其功能则由政府定位于“组织、协调、服务、管理”。正是由于这些行业协会“出生”于政府部门,必然导致长期政会不会,行业协会缺乏独立的运作能力和自治能力。目前官办行业协会普遍面临发展难题;
  “寄生”政府  缺乏独立  作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中间组织,独立性是行业协会发挥功能的前提条件。但在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却形成了一种“隶属”关系。以上海为例,全市原有的100多家传统行业协会,绝大部分都是政府力量推动自上而下地组建的。这些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由主管部门行政指派,政府工作人员兼任协会领导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这种体制上的依附性,行业协会的发展脱离了“市场本位”的原则,滑入了“政府本位”的误区。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把相关的行业协会纳入自己直接管理的范畴,部门分割,同业分割导致行业协会在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地区发展时遇到重重阻力,造成行业协会的封闭性;另一方面,本应赋予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被主管部门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中,行业协会无法得到相应的权力,只能依附政府被动地开展工作。部门化、封闭性是当前行业协会在体制方面的根本性缺陷,而这类在现有体制构架内生存的传统行业协会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然丧失生命力。
  功能残缺  可有可无  行业协会的服务本领是其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则是行业协会必须具备的基本职能。然而,由于国内行业协会对政府部门的长期依赖,行业协会对“重在管理”还是“重在服务”区别不开,行政化、部门化倾向比较严重;部分行业协会则偏重于为政府服务和政府部门的关系过于密切,甚至变相成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反而忽略了协会真正的主要服务对象——企业。例如: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曾经做过一次调查:对照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行业协会的17项职能,上海65家工业协会中有超过六成的协会所具备的职能不到7条。功能残缺,导致协会在行业内缺乏代表性,在企业中缺乏权威性,相当一部分行业协会因此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发育不足  结构畸形  官办协会的弊病导致行业协会总体发育不足,分布结构畸形。例如,2002年上海全面启动行业协会改革之前,原有100多家传统行业协会的会员大部分集中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入会的比例非常低。在被调查的71家行业协会中,会员企业占同业企业的比例仅为23.2%,行业协会在同业企业中的覆盖率很低,造成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代表性不够,凝聚力不强,权威性不高。

——摘自经济决策参考


“官气”如何转变为“民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批官办行业协会所面临的不仅是发展难题,甚至还有生存危机。专家指出,官办协会的出路在于“政会分离”。根据这一核心原则,应努力将行业协会的“官气”转变为“民气”。
  身份:从附属到独立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缺乏明确界定,不少行业协会在实际运作中经常遇到“民不算民,官不算官”“理不直,气不正”的尴尬局面,使行业协会的身份成为长期困绕的一个难题。针对这一状况,各方人士建议,尽快出台《行业协会法》。上海则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而是“由本市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以经济为主的社团法人”。即赋予行业协会独立的法律地位,确定其民间身份。
  领导:从请局长到到选会长  长久以来,聘请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出任行业协会会长,是国内行业协会的一项惯例。其实,政府官员管行业协会,恰恰是阻碍“政会分离”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突破这道障碍,上海通过地方性法规做出了两项硬性规定:第一、规定包括“政府官员”在内,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第二、规定“政府机关工作部门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行业协会分开,其工作机构不得与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具了解,到目前为止,上海已有10多位政府官员主动辞去了行业协会会长的职务,改为由本行业内有威信的企业老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任会长,增强了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职能:从管企业到服务企业 由于长期受到“官气”的影响,不少行业协会存在“朝南坐,管企业”的观念,企业对此十分反感。结果,行业协会想管的管不了,企业希望协会做的,协会却做不到。从管企业到服务企业的转变就是应把“行业服务”做为行业协会的第一要务,协会必须围绕会员企业的需求动脑筋,开展服务,这样既可以解决协会发展的动力问题,也可解决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存问题。为了推动协会的改革和发展,上海围绕“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赋与行业协会10项具体职能,这些职能架构了行业协会活动的基本空间,使行业协会能够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方式加快展。      

——摘自《经济决策参考》


上海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助行业协会发展


  官办协会要走出困境,关键在于“政会分离”。上海行业协会发展署副署长刘庆表示,协会长不大,做不强,其实“不是市场需求不足,协会自身不想,而是政府主管部门不放”;但“政会分离”并不等于政府简单地撒手不管,对协会不闻不问。因为,以现阶段我国的现实条件,行业协会在履行职能方面缺少足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难以开展有效的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发展尚且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甚至还需要政府部门“扶上马,送一程”。
  如何建立一种科学的扶持机制,既有利于促进协会成长,又要防止协会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专家分析,政府与行业协会应该是两个独立法人的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或者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合作伙伴关系,是授权合作的关系。因此,除了减免税收、财政拨款等常见的方法之外,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与协会签订购买合同、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承担一些经常性或个别性事务。这种经济资助方式一方面可以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调控和管理。
  上海探索一例是在非典疫情突然发生后,上海市区县各级政府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严密开展防非典工作。针对装饰装修行业,从业人员多达数十万,企业量多、面广、分布零散、流动性强、防非工作难度极高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上海市建委与上海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签订了一份“购买合约”,行业协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首先制定出一套“装饰装修行业防范非典宣传检查”的整体方案,并测算其大致费用,然后由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政府部门则按质论价,出资购买,同时通过抽查等方式检验这项工作的实际质量。由于合同关系代替了行政命令,上海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内部的积极性很高,同时又感到颇有压力,充份调动资源,对全市从业人员和企业进行了防范非典宣传和检查;政府主管部门也对自己购买的这项服务感到比较满意,认为“物有所值”。

——摘自《经济决策参考》


北京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市政府2003年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内容之一,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分别结合自身行业的情况,相继采取了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举措。
  中关村管委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规范园区协会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服务功能的前提下,扶持成立了各类有利于园区繁荣和发展的社团组织。管理部门先期将把一些服务性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并根据行业情况逐步将市场准入及有关从业资格、资源认定和审批权移交给协会。管理部门委托协会工作将采取购买服务或项目合作的方式,支付相应的经费和服务费。
  北京市建委按行业分类实行“一业一会”制,通过合理整合,使行业协会成立之初即具备较强实力。逐步将市建委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和一些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和委托给相关的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
  北京市经委和市政管委分别在加强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组织领导上加大了工作力度,明确了工作计划,加强领导,转移职能,促进发展。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已登记行业协会140多家,基本遍布了经济领域的各个行业,一批知名度高、组织社会化、人员专职化、管理民主化、服务规范化、运作模式市场化的行业协会组织,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摘自《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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