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编: 第9期 总第154期 2003年8月28日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关注行业协会建设
日前,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就行业协会的发展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说,改革的深化培育了协会,而改革的继续深化又需要行业协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行业协会做更多的事,
为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提供支撑。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的中介组织,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才能真正为服务的各方搭好桥,铺好路,做好中介工作。
对于协会自身建设问题,汪部长认为:协会要自律、自立、自强。当前要研究三个问题:第一要完成工作方式的转变。协会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来自政府机关,很多同志把协会看成是政府工作分离出来的一部分,其工作性质、工作方法没有太多改变,所以把协会发展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支持和政府的职能转让上,认为政府不断地把职能交给协会,协会才能不断发展,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协会要将自己发展的立足点放在为企业服务的基础上,而自身发展的着力点要顺着改革发展的潮流去寻找。第二是要精干协会组织,加强协会领导。第三是要研究协会的财务机制。经费是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沿用政府收费办法来维持协会生存的财务机制必须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更不会有发展。
——摘自《中国社会报》
上海市建委向行业协会委托管理职能
日前,上海市建委发出了《关于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委托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通知》《通知》的制定依据了《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和《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这是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中,上海市建委首次正式发文向行业协会委托管理职能。
——摘自《中国社会报》
加入WTO对行业协会的挑战和机遇
《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研究》课题组在《WTO体制赋予行业协会特别角色》一文中谈到“加入WTO对行业协会的挑战和机遇》其具体内容如下:
1.协会面临的挑战。首先是现行行协会组织形式面临挑战。目前,我国多数协会行政色彩较浓,受政府干预较多,在组织形式、运作机制、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国际上均有较大差距。加入WTO后,必须减少政府干预,逐步实现政社分离,取得企业认同,真正代表行业利益。其次,现行法规制度面临挑战。目前我国除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有关协会立法上严重滞后,特别是缺少针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团体的专门法规,致使协会法律地位难以确立,功能难以健全并发挥作用。最后,现行观念面临挑战。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有些协会对会员企业的服务不够,缺乏维护企业利益的意识,习惯于行政管理和谋求协会自身的经济利益。
2.协会面临的机遇。加入WTO后,首先是拓展了协会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服务行业服务的空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许多行业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必然要由协会等中介组织来承担,政企脱钩后的广大企业,也迫切需要借助协会来沟通信息,维护合法利益;政府部门也需要借助协会了解各行业企业情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在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谈判中,需要听取协会的意见,反映企业的意愿,维护国家利益。加入WTO,有利于借鉴国外协会的模式和经验,加速我国协会的立法,加强和改善协会自身建设。
—— 《摘自经济参考报》
美国行业协会
据《美国协会百科全书》记载,全美约有20万个协会组织,仅属于工商企业方面的企业协会组织就有3600多个。在法律上,按是否营利,可分为非营利和营利两大类,二者都必须登记,前者构成行业协会的主流,后者是行业协会中极少部分。所有非营利性行业协会,按活动地域或行业可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专业性或地方性行业协会,遍布全国各地,主要服务于特定地区或行业的会员。二是跨行业或跨地区(包括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吸收小型行业性或地区性商会团体作为成员。
美国全国性的大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主要有以下三个:
——美国商会 是美国最大的和最著名的商会联合会组织,建立于1912年。它由23万多个公司和个人、2800多个州和地方的区域性商会以及1350多个行业专业协会、44个海外美国商会组成。其董事会由60多位重要企业的经理组成。董事会下设有30个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负责提出有关问题的政策立场。商会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美国企业的对外贸易,在议会、政府和法院为企业争取利益,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全国制造商协会 该组织成立于1895年。最初是一些小公司为促进美国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采取联合行动而组织起来的。1993年该协会重新改组后转变成为主要代表大企业的组织。二战后的初期,其会员曾达到2.2万名,此后保持在1.2万名左右。其职能也是在国内外代表和促进会员企业的利益。
——企业界圆桌会议 成立于1972年。主要目的是为加强企业界,特别是大企业对政府的影响。由260多个全美最大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能是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通过其会员即大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会主席直接对国会议员和行政官员施加影响,较少涉及具体、狭隘的利益问题。基于这些人物极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其意见往往受到议员和行政官员的认真对待。
美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
没有专门的行业协会法律,各协会依照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利组织协会,、国家对所有协会一视同仁,只是依据其是否营利进行分类,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均是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之间尽管存在实力、名气、重要性等多方面差异,但彼此地位平等,协会组织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行业协会的最主要功能体现为通过各种渠道向各政府机构表达代表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为此可称为“利益表达型”组织。此外,美国的行业协会还是美国政府在WTO内“国际谈判平台”的设计者和提供者。
日本行业协会
日本的行业协会和经济团体有2万多个。日本有关行业协会的法律,除宪法外,还包括1953年的《商工会议所法》。日本的行业协会组织共分三种类型:特殊法人、工业会和任意团体。
——特殊法人 根据日本政府制定的专门法律、为实现某种经济政策和某种发展目标而设立,业务上接受政府直接和间接的指导,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如日本贸易振兴会、各种出口组合和进口组合等。
——工业会 在法律上称为社团法人,是由同行业的多数企业共同申请,由政府批准建立的行业组织。有3种类型,一类是专业性行业协会,凡生产最终产品的性质和用途基本相同的企业都可加入同一工业会。它是日本行业组织的主要形式之一。由同一行业的多数企业共同申请,由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通产省)审核、批准建立的行业组织,它们是根据共同的利害关系,以相互发展和调整内部关系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如日本汽车工业会、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日本钢铁联盟。第二类是按地区组织的跨行业的组织,目的在于发展地区经济界人士的和睦协作关系,促进相互发展,一般称作地方商工会议所,其全国性中心是日本商工会议所。第三类是很有影响的全国性经济团体,如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日经联)、经济同友会等。
规模较大的工业会设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是上下级关系,但地方组织可在一定范围内独立活动。工业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其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通常以本行业的大企业为主。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由若干名专职工作人员办理日常事务。工业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缴纳会费的义务,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日本工业会的主要职能是:收集与交换信息,调整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开展成员的经营活动(生产、销售、研究、技术等),向国会、政府陈述成员的意见,传达有关的行政决定与信息。这类组织有的由政府提供部分资金,有的完全依靠会费。
——任意团体 又称任意法人,包括企业组合、事业协同组合、协事组合和商工组合等。“组合”一词在日本有同业公会、行会、合作社、工会的意思,主要是指同业公会和行会。组合与工业会的区别是:组合不是社团法人,而是任意法人,其数量很多,成立不需要经通产省批准,规模稍大的也只需报本县知府备案,组合的规模较小,通常只是地域性的组织,大多为中小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是加强弱小的中小企业的团结、代表成员利益的团体,组合的成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联系较工业会密切。组合产生的历史较长,其早期的主要任务是防止过度竞争。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后,组合又承担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经营现代化的职能。组合的经费来源于成员企业的捐款与会费,基本没有政府的资助。
日本行业协会的发展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依据登记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工业会的最主要的行业协会,须在通产省登记,而地方性的协会则实施免登记或备案式的宽松管理;存在官助民办类型。日本许多行业协会都接受政府的各种形式的拨款,对特殊法人政府基本上实施全额拨款,对工业会中的部分协会给予部分拨款,如对商工会议所的拨款达到其经费比例的30%;行业协会彼此地位不等,大协会与政府建立稳定、经常的对话、磋商机制。负责工业会登记的通产省是日本经济管理的主要部门,他们为给政府与企业提供沟通渠道,成立38个专门审议委员会,委员会中有1/3以上的成员为协会或企业领导人,委员会每月平均召开3-4次讨论会或论坛,认真讨论行业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商讨对策,这些讨论直接影响了通产省的各项决策,是协会和企业界共同关注和主要的政治参与渠道。
——摘自《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