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东营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把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作为规范义务教育办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抓手,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使学籍管理规范有序。
二是继续实行初中学籍市级备案制度,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职责。要根据有关学籍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
三是市教育局直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遵守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求各学校按照服务范围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不符合入学和转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予以接收,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各学校及时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初中、小学不实行留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