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商〔2008〕10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2006]商2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福建省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进行了核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或登录福建省物价局网站“价费公示”栏上查询,网址:)。各有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