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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地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3-21  来源:

 

浙教办装〔2008〕37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2008年教育局长会议精神和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决定安排专项经费重点资助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普通高中装备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内容

为31个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每所公办普通高中新建一个通用技术专用教室。

二、装备标准

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教学仪器设备按省教育厅颁布的《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Ι类标准配备;教室环境等要求按《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规范》执行。

三、经费安排

根据预算,装备一个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约需8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50%,主要用于工具类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套采购,实行全额调拨;地方配套50%,主要用于操作台、柜子及专用教室环境等配套建设。

四、实施办法

(一)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工作由省教育装备中心负责实施,实行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

(二)学校提出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项目申请,填写“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项目补助申请表”,并附上专用教室场地平面图。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省教育装备中心,并抄送市教育装备管理部门。

(三)按照《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配套的经费请在4月10日前汇入省教育装备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结算时多还少补。

省教育装备中心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

账户: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账号:6284291000557

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钱江支行

(四)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届时由中标供应商直接到学校安装和调试。有关学校应协助供应商做好仪器设备的装卸和保管等工作,负责监督中标供应商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五)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将项目验收单返回省教育装备中心。验收不合格,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六)对省补的仪器设备,省教育装备中心开具“教学仪器调拨单”,学校凭“教学仪器调拨单”入账。地方配套经费采购的家具设备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装备中心开具收款收据和“教学仪器委托采购结算单”入账。

五、工作要求

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的器材设备品种繁多、技术跨度大、安全及环境要求高。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装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资金筹措、环境建设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装备任务。

除31个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外,其他地区也要切实抓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装备工作,确保每所普通高中在今年9月1日前至少拥有一个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通用技术专用教室所需仪器设备可委托省教育装备中心统一采购,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节约教育经费。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项目补助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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