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装〔2008〕37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2008年教育局长会议精神和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决定安排专项经费重点资助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普通高中装备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内容
为31个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每所公办普通高中新建一个通用技术专用教室。
二、装备标准
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教学仪器设备按省教育厅颁布的《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Ι类标准配备;教室环境等要求按《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规范》执行。
三、经费安排
根据预算,装备一个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约需8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50%,主要用于工具类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套采购,实行全额调拨;地方配套50%,主要用于操作台、柜子及专用教室环境等配套建设。
四、实施办法
(一)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工作由省教育装备中心负责实施,实行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
(二)学校提出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项目申请,填写“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项目补助申请表”,并附上专用教室场地平面图。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省教育装备中心,并抄送市教育装备管理部门。
(三)按照《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配套的经费请在4月10日前汇入省教育装备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结算时多还少补。
省教育装备中心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
账户: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账号:6284291000557
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钱江支行
(四)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届时由中标供应商直接到学校安装和调试。有关学校应协助供应商做好仪器设备的装卸和保管等工作,负责监督中标供应商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五)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将项目验收单返回省教育装备中心。验收不合格,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六)对省补的仪器设备,省教育装备中心开具“教学仪器调拨单”,学校凭“教学仪器调拨单”入账。地方配套经费采购的家具设备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装备中心开具收款收据和“教学仪器委托采购结算单”入账。
五、工作要求
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的器材设备品种繁多、技术跨度大、安全及环境要求高。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装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资金筹措、环境建设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装备任务。
除31个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外,其他地区也要切实抓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装备工作,确保每所普通高中在今年9月1日前至少拥有一个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通用技术专用教室所需仪器设备可委托省教育装备中心统一采购,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节约教育经费。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项目补助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