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装勤〔2008〕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中心(站):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保证装备质量,确保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实施,我中心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经多方征求意见后现印发你们,请贯彻实施。
《规范》是与《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相配套,实施通用技术课程应具备的基本物质和技术条件的规范性文件,是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实施采购、建设和质量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规范》的条文说明可从浙江教育装备网站(www.zjjyzb.com)下载。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技术科联系。联系电话:0571-87880804。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