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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对今年申报复查验收的“普实”县进行督查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4-1  来源:

 

晋教备处[2008]5号

各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装备科):
  为加强普及实验教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实”成果,促进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晋教备 [2000]1号文件精神,拟对今年申报复查的“普实”县进行督查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拟检查验收“普实”复查县(共8个)为:
  阳泉:矿区
  吕梁:石楼县
  临汾:永和县
  运城:新绛县、闻喜县、平陆县、万荣县、稷山县
  二、复查、检查内容
  复查工作依据“山西省中小学(含职教、中幼师)实验教学普及标准”,对照“山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重点为: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确保教学仪器经费投入到位;实验室齐全,内部设施配套;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新标准,结合新课程改革,配齐配全教学仪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登记账册;加强对实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实验操作熟练、规范,实验开出率达标;不断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复查、检查要求
  申报复查的“普实”县,要将有关申报材料交市加注意见后于5月底前报省,检查验收由省根据申报材料来安排,组织市进行交叉检查。希望各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前的督查和指导工作。
  四、人员及时间安排
  管理科具体负责抽调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时间定于上半年4—6月,下半年9—12月,具体时间由管理科负责与有关市协商后确定,希望各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抄报:教育部基教司、省教育厅张卓玉副厅长
抄送:厅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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