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备处[2008]5号
各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装备科):
为加强普及实验教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实”成果,促进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晋教备 [2000]1号文件精神,拟对今年申报复查的“普实”县进行督查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拟检查验收“普实”复查县(共8个)为:
阳泉:矿区
吕梁:石楼县
临汾:永和县
运城:新绛县、闻喜县、平陆县、万荣县、稷山县
二、复查、检查内容
复查工作依据“山西省中小学(含职教、中幼师)实验教学普及标准”,对照“山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重点为: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确保教学仪器经费投入到位;实验室齐全,内部设施配套;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新标准,结合新课程改革,配齐配全教学仪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登记账册;加强对实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实验操作熟练、规范,实验开出率达标;不断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复查、检查要求
申报复查的“普实”县,要将有关申报材料交市加注意见后于5月底前报省,检查验收由省根据申报材料来安排,组织市进行交叉检查。希望各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前的督查和指导工作。
四、人员及时间安排
管理科具体负责抽调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时间定于上半年4—6月,下半年9—12月,具体时间由管理科负责与有关市协商后确定,希望各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抄报:教育部基教司、省教育厅张卓玉副厅长
抄送:厅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