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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统一中小学教师考评标准

发布时间:2008-4-21  来源:

 

  考评结果将作为聘任、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依据

  本报讯(记者 刘见)日前,《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绩效考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从今年起,全省各市县将在每年六七月份按此标准对本地区中小学的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评,搞有偿家教的教师将被评为“不称职”,进而待岗或转岗。

  据了解,绩效考评制度给予学生无记名投票的权利,学生的意见对教师绩效考评将起到重要作用。学生评价以发放任课教师教学情况无记名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调查内容包括:教师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上课是否有吸引力等问题。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由考评小组评分,由年级组和学科组评分及学生评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对中学教师,考评小组评分占总分50%,年级组和学科组评分占总分30%,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评分占总分15%,对小学一、二、三年级教师,考评小组评分占总分60%,年级组和学科组评分占总分40%。

  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聘任、聘用、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依据。教职工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续聘、续任、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可续聘、续任,不得晋升和评优评先;对体罚学生、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进行有偿家教等将被评为不称职,待岗或转岗。

  《中国教育报》2008年4月2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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