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教财〔2008〕88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并列入省委、省政府2008年“十大实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的目标任务
“工程”的目标任务是:省级筹措部分专项资金,集中解决部分农村初中基本教育教学课程需要的物理、化学、生物仪器设备紧缺问题,集中解决部分农村小学体育器材紧缺问题。
随着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逐年增加,今后,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器材的缺口将主要由公用经费解决。
二、“工程”资金的分配和规划
2008年,省级共筹措“工程”专项资金7500万元,覆盖6000所项目学校。其中:5000万元用于农村初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按照每所学校5万元标准,可安排1000所农村初中;2500万元用于农村小学体育器材购置,按照每所小学0.5万元的体育基本需求标准,可安排5000所农村小学。
“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采取“省分配到市,市分配到县,县定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备案”的办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2006年统计提要学生数,提出对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工程”资金安排额度(详见附表)。各省辖市要根据省分配资金额度,对所属各县(市、区)资金进行再分配,并且要向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县倾斜、向社会主义新农村驻村点学校倾斜。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器材实际情况,制定全县“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到项目学校,并上报省辖市教育、财政部门,省辖市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工程”实行政府采购。采取“省级招标确认供应商资格,省辖市招标采购仪器设备、体育器材,供应商实物配送,县级验收统筹安置”的方式实施。省委托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供应商资格招标,供应商名单确认公布在6月10日前完成;省辖市在7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8月-10月供应商实物配送和县级验收,10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任务。
建立报表制度和简报制度。“工程”报表从7月份起开始旬报(报表格式另发)。建立督查制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的督察力度,对“工程”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将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新配备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新配备的仪器设备要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资产科目,严格管理。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防止仪器设备的损毁。
各地要力争60%的项目学校在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全省“仪器设备工程”要于10月底全部结束。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省教育厅负责工程的总体规划、实施、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工程资金的拨付、管理等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仪器设备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资金分配额度表(不发地方)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