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教技装〔2008〕100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的通知》(豫教财[2008]88号)精神,为确保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现将《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学教学设备充实工程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08年“十大实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要按照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精心组织,按期完成招标采购,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如期完成工程实施任务。
1、该工程的实施范围:为部分农村初中配置紧缺的物理、化学、生物仪器设备,为部分农村小学配置紧缺的体育器材。
2、全省统一配置标准。《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是根据工程目标任务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制订的,为各地的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具体的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配置品种详见附件。
3、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要根据《配备目录》,按照缺啥补啥、整校推进的办法进行,各地要及时摸清底数,确定项目学校,确定招标采购品种。
二、关于工作进度安排
5月20日前,各省辖市、扩权县(市)确定项目学校及采购计划,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将省辖市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5月5日-6月10日,完成省级招标确认供应商资格,6月10日前,省教育厅公布入围供应商名单;
7月10日前,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布招标公告,7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8月-10月,供应商实物配送和县级验收,10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任务。
三、关于省辖市招标采购
1、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部门招标采购的投标商必须是省教育厅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及其预审合格的产品,产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入围的供应商和未入围的产品,不得参加省辖市招标采购投标。
2、各省辖市及项目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逐级上报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各省辖市教育部门要制订本地区“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要委托具有相应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招标、投标、评标工作。招标结果要及时发布公告,并将中标企业信息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4、各省辖市教育部门要协助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样品,组织好供应商实物配送安装、县级质量验收等工作,并及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关于建立报表制度和简报制度
1、建立报表制度。从7月份开始,每月15日、30日上报工程进度表。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逐级传送工程进展信息(包括进度表和文字宣传材料)。各省辖市要按要求,定期将工程进度报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装备办公室专用电子邮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
2、建立简报制度。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汇总整理上报工程信息资料,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工程实施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3、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务于5月底前,将信息员名单、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传真、专用电子邮箱等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装备办公室。工程进度报表表样随后传送至各地专用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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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充实工程仪器设备配备目录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