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装字[2008]20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根据《关于运用教育装备资源开展教学实践活动的通知》(赣教备字〔2008〕3号)文件精神, 为激发全省广大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参与实验教学研究的热情,不断增强其实验探究、实验创新的意识。以竞赛活动为契机,提供校与校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一个共同研究、相互学习的平台,同时对我省初中物理教师的实验教学技能进行一次检验,将于2008年下半年举办全省初中物理教师实验教学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时间及地点
竞赛拟定于2008年10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竞赛组队形式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每校派3名初中物理教师(含1名实验教师)参赛。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全省100所农村初中“新标准”建设项目校必须参加初赛。复赛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决赛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要求各设区市通过初赛、复赛,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派送一个学校队代表设区市参加省里的决赛。
三、 竞赛项目
(一)个人赛竞赛项目有笔试、实验操作和自制教具三种。
1、笔试:每个参赛教师都参加笔试。试题涉及现行初中物理实验教学中的相关内容,还包括实验室管理、实验仪器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教育部颁发的教学仪器新标准的有关内容。考试形式:闭卷;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2、实验操作:每个参赛教师都参加实验操作竞赛。选手在实验室根据指定实验题目进行操作比赛。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3、自制教具:每个参赛教师都必须有一件自制教具参赛。教具需由教师自己设计制作,并在教学中使用过,有较好的教学效果,且未参加过历届省级(含省级)以上自制教具评选。如为合作作品,申报者不得超过2人,参赛教师必须为第一作者。参赛教师在比赛现场对自制教具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描述,然后由评委评议后当场亮分。满分:100分。
在以上三个项目中:笔试占40%,实验操作占30%,自制教具占30%,三个项目竞赛的总分为个人总分。代表队的个人总分之和为该设区市的团体总分。
(二)团体赛
团体总分列前6名的设区市代表队进入团体决赛。竞赛形式为现场亮题计时进行答题、操作、演示等。每题由评委评议后当场亮分,如进行完规定的题数后代表队出现相同总分,总分并列队进行加试决出胜负。
四、 奖项设置
1、个人总分奖:根据每位参赛教师个人赛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按参赛人数的20%、30%、50%的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
2、自制教具奖:每位参赛教师的自制教具单独设奖,奖项待定。
3、团体奖:根据团体决赛成绩评出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4、组织奖:对在组织本地区实验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的设区市代表队给予组织奖。各设区市需提供开展活动的通知及通报。提供有关照片、新闻报道等资料,供在省里竞赛现场展示和交流。
五、 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请填写“参赛选手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和“自制教具参评申请表”(见附件二),于2008年10月5日前,由各设区市装备站统一报至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管理科,联系电话0791-8620034。
2、参赛费用。每位参赛选手收评审费200元,由参赛单位支付。
附件:一、 参赛选手基本情况表;二、 自制教具参评申请表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