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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6-26  来源:

 

京教基〔2008〕14号

各区县教委

  按照市教委《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结合本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实际,经市教委2008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除普通高中在校生外其他类学生参加新课程高中会考的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技类学生

  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教育内容后,可报名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统一会考。考试科目原则上可放宽到7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必考;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6个学科中自选4个学科。所有会考科目达到合格等级,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证书上注明“职技类”字样。

  二、在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班)就读的学生

  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班)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除修习合作引进课程外,其他涉及人文历史、思想意识等学科(如: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外语等),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安排教育教学,并在参加区县和学校组织的模块考试获得相应学分后,统一报名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思想政治、语文、历史3个学科为必考科目,其他学科可由引进学科替代,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替代科目的考试结果,须按实际考试科目名称和成绩记录。所有会考科目达到合格等级,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

  三、外籍在校学生

  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外籍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第4号令)有关要求,一般不单独编班,除可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外,其他学科教学均应按照本市学生同等对待。

  考虑到此前未对外籍学生提出过会考要求,加之目前学校对这些学生的教学安排和要求与本市学生尚有差距,经研究,实施新课改后将对外籍学生参加会考的政策逐步进行规范。从2008年秋季入学开始,不论单独排课的外籍学生,还是与本市学生同步教学的外籍学生均须参加市、区组织的高中统一会考,统一阅卷,但另行确定成绩评定标准;思想政治学科可以申请免考。另,中途插班的外籍学生,其会考成绩与北京市转学生同等对待。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科目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

  四、非在校公民

  离校2年以上(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原则上可以继续报名参加部合格科目的会考。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证书上注明“社会类”字样。

  社会公民原则上不再组织其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

  以上各类考生会考的报名、报考、组织及管理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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