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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费制后信息技术费用怎样收取

发布时间:2004-12-7  来源:中国教育网

 

  关于信息技术教育费,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要求配置建设了教学光盘播放点或卫星教学收视点或计算机教室,并保证每周开设两节信息技术教育课;建有计算机教室的小学在校学生人数与计算机台数的比例不低于30比1,初中不低于25比1。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中小学校暂不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同时具备三种信息化建设模式的学校按建有计算机教室的标准收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点和卫星教学收视点的学校按卫星教学收视点的标准收费;只建有教学光盘播放点的学校按教学光盘播放点的标准收费。目前还未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或计算机教室配备的微机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中小学,应由县财政逐步安排购置经费,学校不得举债购置信息技术教育设备。

  关于住宿费,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中小学校可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住宿条件适当收取住宿费,以补充学校住宿方面发生的公共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州(地、市)政府可在省定原标准(县城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元;乡村中小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元)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乡村寄宿制中小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县镇寄宿制中小学校维持学生正常住宿条件确有困难的,可在省定原标准范围内由各州(地、市)政府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关于借读费 ,借读生是指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直系亲属异地居住(进县、镇务工农民工子女除外),但无常驻户口且自行选择县城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就读(不含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跨地区安置)的学生。借读生按“一费制”收费标准缴纳应缴费用后,还应按核定标准缴纳借读费,以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借读费的收取标准是:初中每生每年340元,小学每生每年200元。乡村中小学免收借读费。本收费标准从2005年3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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