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日前通过有关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并将于9月28日起正式施行。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将终身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其中,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强化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教育需求,要建立满足各类社会群体求知、求技、求能力提高的新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设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由承担终身教育相关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能为协调、指导、推动和评估终身教育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终身教育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国家机关应当支持和保障公务员依法享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权利;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终身教育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成绩合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结业证书、农民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所发证书按照规定进入公共信息网络,并允许单位和个人免费查询;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公民优惠提供学习场所。《条例》还规定,每年9月28日为终身教育活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