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到2010年,重庆市各区县(渝中区除外)都应建设3-5个达到国家二类以上配备标准的市级乡镇学校图书中心。具体要求是:50万人口以下的区县建设3所市级乡镇学校图书中心,50-100万人口的区县建设4所,15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建设5所。
为了抓好这项工作,2007年4月9日,重庆市教委中小学图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重庆市教学仪器管理处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乡镇学校图书中心建设的意见》,内容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意见》指出各区县在落实此项工作时,要相应配套建设一批区县级乡镇学校图书中心。各区县教委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市教委的统一要求,制定出本区县乡镇学校图书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各区县教育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当中,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图书中心应依托乡镇初中或者中心校进行建设,具体工作由区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实施。
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切实抓好乡镇学校图书中心建设
坚持政府投入是落实乡镇学校图书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意见》强调指出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图书中心的建设应以区县政府投入为主,乡镇投入为辅。重庆市将建立图书专项经费,对验收合格的市级乡镇学校图书中心给予适当补助。各地也应加大对学校图书馆(室)建设的投入,设立相应的图书专项经费,确保乡镇学校图书中心建设规划的实施。为了进一步规范图书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重庆市将对图书企业进行资质评估,评估合格的才能进入重庆市中小学图书招投标市场。全市中小学图书采购都应纳入市和区县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在采购图书(含电子图书和自动化管理软件)中要确保图书质量,防止盗版图书、劣质图书进入学校。重庆市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中小学图书装备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出有问题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加强管理,注重使用,充分发挥图书中心的辐射作用
加强图书中心内部建设,努力提高图书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意见》明确指出各图书中心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图书中心要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要按照新《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和《重庆市乡镇学校中心图书馆(室)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强业务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学校图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图书管理水平。要按国家标准做好书刊的分类、编目、上架,对师生借书衽开架或半开架借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书刊流通率,并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各学校在课程改革中要把图书中心当作学校的“第二课堂”,充分利用馆藏图书资源,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的阅读指导课,发挥对周边学校和社区的辐射作用,最大限度对学校和社会开放,成为当地的信息资料中心、科普中心和宣传阵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摘自《重庆市教学仪器管理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