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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小学用地变更将由教育和规划部门共同协商

发布时间:2007-7-26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崔婷记者董康)孩子出门多远应该有学校?学校规模应该有多大?怎样保护现有校园面积不受侵占……《南京市中小学校园用地规划》日前已正式获得批复。从此,该规划将以政策和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今后该市中小学用地的变更将由教育和规划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再也不能“要割就割”、“说变就变”了。

  南京市人民政府在批复中要求,对规划保留的现状中小学校园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任何建筑不得随意侵占。对规划撤并的现状学校或改变学校用途的,应先落实生源分流方向,在新建或扩建学校建成前原学校不得拆除;对规划新增的中小学校园用地应严格控制预留。

  批复要求,在保证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可合理优化校园用地布局;对尚未开发的城市新区要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布点,根据《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进行配套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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