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培训班的行为,遏制公办中小学校及教师违规参与培训班的活动,保证短期培训班的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今年暑假前,海阳市教体局专门召开会议,提出了三条明确要求,切实加大假期培训班的管理力度。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办学条件。培训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和数量充足、性能先进、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学设备。加强师资力量,聘请的教师不仅要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而且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教体局组织力量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复查,凡是没有固定校舍或是校舍不符合规定要求,教学设备满足不了教学需要的办学单位,不准其招生,马上勒令整改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训机构要明确办学目的、端正办学思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聘请专业的教学管理人员,制定详细可行的教学计划,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等做出详细明确的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定期检查,做到教学环节齐全,对学生的上课、下课也要有具体的规定,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活动,对学生要因材施教,使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
三是加大规定的落实力度,确保培训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落实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对明令禁止的事项,必须不折扣、无条件地执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电、用火、饮食、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杜绝安全隐患。特别明文规定:⑴禁止民办培训单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举办文化课程补习班,禁止举办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类特长班;⑵禁止各培训班跨区域招生,不经教体局审批,不准增设教学点;⑶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类特长班和文化补习、辅导班等;⑷严禁公办中小学为民办培训单位提供教学场所或教学设施;⑸中小学教职工不得参与动员、组织、诱导本校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班,也不得在这些班中任课;不得代民办培训单位向学生发放招生简章或做其它形式的招生宣传,更不得为其代收任何费用。⑹公办学校文化课教师不准到民办培训单位任课,音、体、美等特长教师到民办短期培训单位兼课,必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出具学校同意兼课的证明,由学校一把手签名,报经教体局批准后方可。
教体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假期培训的督导检查,组织人员对各培训班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做出严肃处理。(来源:烟台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