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省财政为此设立化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帮助和激励各地完成任务。
近年来,该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以及校舍维修改造长效保障机制,而义务教育债务的控制和化解机制也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据悉,化债范围是指截至2006年12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因修购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为推动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化债任务,该省将坚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各地区必须采取多策并举方法化解债务,所需化债资金通过地方新增财力安排、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一定比例计提、学校闲置资产置换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根据“债务多不多补、债务少不少补,还得早不少补、还得晚不多补”的原则,江苏省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财政转移支付县,省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按照核定合理债务额的60%—80%比例给予补助;对其他县(市、区),省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化债奖励。省级以奖代补资金视各地化债进程分今、明两年拨付。
该省财政厅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化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化债资金预算,化债进度安排,2007年当年新增负债情况及偿债计划,制止新债机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为依据),化债资金专户开设和管理情况。同时还明确,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省级以奖代补经费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债务实际数额,多渠道筹集资金,编制具体的化债资金预算。化债资金预算不得留有缺口,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应必保的刚性支出,不得向农民和教职工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在加强化债资金管理方面,江苏省财政厅明确:各地要在人民银行国库资金账户中特设义务教育化债资金专户,并制定专户管理办法。从各种渠道筹集的化债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化债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化债资金从特设专户上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各地化债过程中,要优先偿还乡镇学校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队的债务,优先偿还有利息负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