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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

发布时间:2007-11-8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孙军)从今年秋季开始,青岛市设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有3档,分别为500元、1000元、1500元,平均每生每年享受资助标准为1000元。近日,青岛市出台《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政策。

  据介绍,青岛市设立的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用于资助普通高中有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政府助学金资助面覆盖全市普通高中有学籍在校学生的8%,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其中对受特殊教育的青岛盲校、青岛中心聋校普通高中有学籍在校生的资助面为100%。青岛市鼓励各区、市政府在《意见》的基础上,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农村普通高中的资助力度。

  据悉,青岛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所需资金,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改制、特教和民办普高学校,由市财政负担。青岛莱西、平度两市,市县分担比例为7∶3;青岛胶州、胶南、即墨三市,市县分担比例为5∶5;青岛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由区本级财政负担。

  青岛市提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同时要求,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市要按照分担比例足额安排、确保行政区域内政府应承担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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