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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取消中小学信息技术课杂费

发布时间:2007-11-13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发文,取消了乌鲁木齐地区小学阶段每学期每人20元和初中阶段每学期每人30元的信息技术课杂费。至此,新疆在全疆范围内全部取消了小学、初中信息技术课杂费。

  此次修改规定,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和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的信息技术课教材费含在“一费制”中,学校不得再另行收费。新出台的“一费制”标准还对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教科书的类别和春、秋季价格作了详细规定。2008年春季以后的课本费要按照现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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