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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年内化解义务教育债务

发布时间:2007-11-26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内蒙古自治区将用2年的时间化解完所有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并将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债务。这是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自治区本次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的资金以旗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筹措。自治区要求,一般情况下,旗县当年新增财力的15%、教育费附加的50%应用于化解债务。并要求盟市级财政应多方筹集资金支持所属旗县的化债工作,支持力度一般不应低于本辖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10%。

  内蒙古将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按照“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原则,对各旗县的化债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为:以全区旗县级人均可用财力的平均水平为基准,对低于平均财力水平的旗县补助其债务修正额70%,对在平均财力水平的旗县补助其债务修正额60%,对明显高于平均财力水平的旗县补助其债务修正额的50%。对在2007年年内完成化债任务的旗县,自治区将按上述奖补额再给予10%的化债奖励。

  据悉,本次化债的债务范围包括,为完成农村牧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以及为农牧区义教阶段中小学建设和发展,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向教师和学生家长等个人借款;用于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此外,自治区要求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影响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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