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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

发布时间:2007-12-5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2007至2008学年度,江苏省将向15.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政府助学金,资助总额达1.52亿元,其中7000万元由省财政安排。今后该省10%的普通高中学生可获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至1200元。

  根据该省教育厅、财政厅专门制定出台的《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江苏在全省普通高中建立政府助学金制度。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对象为全省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由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800至1200元之间确定具体数额。

  据悉,江苏省高中助学金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补助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接近全省助学金总额的一半。

  在受助学生的确定时,该省将优先考虑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助学金申请后,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助学金拨付到校后,由学校一次性或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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