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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8-17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1月20日对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从1.坚持标准、2.规范程序、3.对象与时间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行业协会在改革调整中,要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要注意吸收同业的各类经济组织入会,并经过规定程序,让各类经济组织的代表进入行业协会的领导层,使会员结构、领导层结构与行业企业结构相匹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领导;政府工作机构与行业协会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的,应当分开;行业协会要与发起单位实行分离;会长、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个单位,行业协会的秘书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与会长单位合署办公;秘书处等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在3名以上,秘书长应当专职化;行业协会要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的原则;其章程与入世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民主办会和自主办会原则不落实的,要修改章程、健全民主决策和选举制度,完善内部组织体制和工作规则。本市一个行业协会不得加入另一个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秘书长不得担任另一个社团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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