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计算器的运用已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得到日益普及。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明确把操作和使用科学计算器作为数学学科一项必学内容,在课堂教学、课外作业、实践活动以及考试中,要求学生使用科学计算器。为贯彻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基础教育阶段推进并规范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科学计算器在培养学生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科学计算器教学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新课程标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趋势。在数学科目中引入科学计算器的教学内容,可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科学计算器使用方法,提高计算能力,减轻学生繁重的计算负担。各地要充分认识科学计算器在数学教学中的作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科学计算器教学,针对科学计算器的使用,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方面及时组织必要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按照教育部“数学”课程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指导教师全面掌握科学计算器的教学要求,引导学生将学习重点转移到数学思考上来。
二、做好科学计算器的选购工作
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为方便教学,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从发文之日起,应推荐学生在经省教育厅通过鉴定选型、招标后中标的企业产品中购买(参见附件),其价格不得突破招标价格规定。严禁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统一征订、代收费或其他方式从中获利,一律由学生自行到商店购买。加强产品销售、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不定期地开展科学计算器选购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调查并设立监督电话。对不按文件规定,要求学生购买超出省教育厅公布的产品范围,擅自组织征订,强行配备,任意加价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欢迎各地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1-8621903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视为乱收费,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科学计算器进入中考考场
根据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进程,特别是由于数学课程标准对科学计算器有明确要求,因此,2007年,先在课程改革实验区的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科学计算器带入考场。对于部分地区已经正式经过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推荐,现已在部分学生中使用的科学计算器,允许其在2008年中考数学学科中使用。为方便管理,严肃中考考试纪律,防止利用某些科学计算器存贮方式作弊,体现考试公平公正,从2009年中考起,只允许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进入中考考场,省教育厅将在中考时对带入考场使用的科学计算器进行督查。
四、妥善解决好贫困生购买科学计算器困难的问题
贫困生购买科学计算器困难的问题,这是科学计算器推进使用中需要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统一为开展科学计算器教学的学校配备一些科学计算器或由学校少量购买等办法借给贫困生使用,以确保贫困学生也能接受科学计算器的教育。
五、切实加强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宣传和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科学计算器推广使用工作,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由县教育局向家长致一封关于使用计算器的信函,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有关装备、中招、教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保障推进科学计算器工作科学、有序、规范的进行。
附件 首批学生科学计算器资质审定合格企业及产品名单.doc
江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