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协文[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章程》及会费标准。从2008年起,会费按新标准交纳。新会费标准如下:
|
会员单位分类 |
会 费 标 准 |
|
企业单位 |
事业、社团单位 |
|
会员单位 |
2000元 |
500元 |
|
理事单位 |
3000元 |
1000元 |
|
常务理事单位 |
4000元 |
1500元 |
|
副秘书长单位 |
4500元 |
2000元 |
|
秘书长单位 |
5000元 |
2500元 |
|
副理事长单位 |
5000元 |
2500元 |
|
理事长单位 |
7000元 |
3500元 |
(理事以上单位名单见附件1)。
根据《章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之一。为便于会员单位交纳会费,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代收并汇总统一交纳。没有成立协会的,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代收并汇总统交。代收统交有困难的,请督促会员单位直接交到我协会。
为不影响每年1月份换发新的会员证书并公布“年度会员单位公告”,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将年度会费于上一年年末之前交齐(2008年会费请于2007年年末之前交齐)。为做好这项工作,对会员单位负责,现将欠会费单位名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催请一并补交(2007年及2006年会费一律按原标准补齐)。
根据新《章程》第十八条第五款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吸收新会员的工作,将分批集中办理,并提交给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由于部份会员单位的名称、法人等有变化,为做好2008年会员证书更换工作,请将有变动的会员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及证明文件,于12月25日前反馈给我协会。
会费汇款帐号:
开户名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市长安支行
帐 号:0200003309004610223
联 系 人:王文声 (010)66519361
张润兴 (010)66516617
传 真:(010)66519145
附件:
1、理事以上单位名单(仅发有关部份)。
2、欠会费单位名单(仅发有关部份)。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2007年11月 16 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