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协秘[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搞好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现将2002年度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进行公告。
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现将2002年申请退会的和自动退会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进行公告。退会单位应交回会员证,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协助收回会员证。未成立协会的,请省级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公司)协助收回会员证。2001年退会单位名单(见附件4)。
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之一。现将2001年度欠交会费的单位名单(见附件3)进行公告,请务必于2002年3月底之前补交完毕。
特此公告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
2002年2月6日
附件:1.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公告(一)
附件:2.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公告(二)
附件:3.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公告(三)
附件:4. 2001年退会单位名单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