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协文[200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教育厅(委)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高等学校,教育部所属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装备水平,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的第四十七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定于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会议由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人民政府承办,具体的会务工作由辽宁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和辽宁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承担。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各级各类教育所需仪器、设备、教具、标本、模型、计算机及软件、电教器材及软件、体育器材、教学用出版物、挂图等全面的展示;二、教学仪器设备行业重要问题的研讨及技术交流。
凡经过工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展。报名参展实行属地化原则,即各企事业均根据工商登记所在地,参加该所在地代表团。请各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积极负责联络高教、普教、职教、成教各业务部门及学校和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统一的代表团,认真审查把关,做好组团管理工作。报出的资料一律按《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管理系统》(见“中教协[2001]25号”附件2、3)的要求录入软磁盘(其中,参展产品表中的“标准编号”改为“执行标准”,并在该栏内填入“企标”、“行标”、“国标”,三者取其一,空白将作为无标产品被删除。),并用该磁盘打印出全套资料(电脑产品应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商品应附商检合格证复印件)和门楣表一起,均带到二○○四年二月下旬召开的展示会产品审查暨行业企业会员单位年综合统计汇总会议上,进行汇总和审查。另外,请将手工填写的《参展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提前于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之前寄到主办单位(《参展单位申请表》的数据应与录入磁盘的数据一致),以便安排展位和代表们的住宿。凡晚报者,一律按补报处理。
门楣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请按附件2填报并留底,最后确认展位号。有“半个展位”的代表团,所报“半个展位”数应为偶数,并注明哪两家合用一个展位,以便预先制做楣板。
凡特装展位,所有加工工序应在进入展馆前完成,布展时仅进行安装。请不要在展馆内进行加工,以免影响其它展位布展。
另外,行业年综合统计工作请各单位仍按协会发放的软件做好准备工作,力争会员生产企业单位都能列入统计工作中,以便进行统计汇总。
展示会的展室、住宿的分配等,将另行通知。
主办单位联系人:张润兴 董绍武 苏春贵
电 话:(010)66516617;66519361
传 真:(010)66519145
地 址:北京市西单辟才胡同丰汇园8号楼1101号
邮政编码:100032
附件1:参展单位申请表(手工填写)
附件2:展位号及楣板名称表
附件3:关于“单位简介”的说明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