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顺序轮换分配展位。
1.1 每一届均按大行政区的顺序轮换一次。例如第23届的分配顺序是: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第24届变为: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华北。以此类推。 1.2 因为各地展馆各不相同,为尽量避免偶然因素的影响,大区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是每届轮换一次,而是每个大的轮次才轮换一次。计划单列市与所在省一起分配。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列顺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顺序为准。 1.4 原则上,一个代表团分一个区域的展位,不把一个代表团分为两半。为此,当下边楼层分的结果仅剩几个展位,如绝对按顺序分给接下来的代表团,那么该代表团的展位将分别在两个楼层。在这种情况下,下边楼层剩下的几个展位将分配给排序在后边的展位个数少的代表团。上楼后再按正常顺序分配。
2.从第29届成都展会起,原国家教委定点厂使用标准展位。
3.从第30届昆明展会起,全部使用标准展位。原国家教委定点厂排在最前边,优先分配展位,直到第41届。从第42届起,定点厂优先分配展位的办法取消。
4.从第33届重庆展会起,有外企参展,开始设特展展位至今。
5.从第41届重庆展会起,重庆市改按直辖市分配展位。
6.从第44届成都展会起,华东大区按两大部分参与轮换:华东(二)为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东(一)为上海、江苏、浙江。将西南、西北两大区合在一起参与轮换,顺序是:重庆与兵团、四川与陕西、云南与甘肃。
7.从第46届昆明展会起,承办省优先安排在特展展位之后,不再参与排队。
8.各届展示会展位分配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表中“分配顺序”栏内仅列出该大行政区排在最前边的省,其他省的排序按1.3条所述。
附件:展示会展位分配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