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协文[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网上通知):
根据《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章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之一。为便于会员单位交纳会费,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代收并统一交纳。没有成立协会的,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代收统交。代收统交有困难的,请督促会员单位直接交到我协会。
每年会费应于当年二月十五日之前交齐。连续二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协会的期刊、网站将公布当年的会员单位和退会单位名单。为做好这项工作,同时也是对会员单位负责,对欠费单位,协会已将催款通知直接寄到该单位。现将欠会费单位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催请补交。
接纳新会员工作仍在上一年年底集中办理。
由于会员单位的名称、法人等变化较频繁,为做好2007年会员证书更换工作,请将有变动的会员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反馈给我协会。
会费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市长安支行
帐 号:0200003309004610223
联 系 人:王文声 (010)66519361
张润兴 (010)66516617
传 真:(010)66519145
附件:欠会费单位名单(仅发有关部份)。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2006年11月2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