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2007年9月3日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管理,使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以下简称展示会)规范化,使我国的教学仪器设备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展示会的主要任务
1.研讨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交流活动,成为国内外教学仪器设备信息的汇集和传播的重要渠道。
2.提供供需见面场合,展示产品,开展购销业务活动,成为全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和购销的重要渠道。
3.吸收国内外教学仪器生产厂(商)参展,开展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促进国际间合作。
4.进行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反馈,为参展厂(商)服务。
第三条 展示会的组织
1.为加强行业归口管理,展示会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主办,展会所在地方教学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和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承办,其他省级地方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协办。
2.展示会的会务工作主要由承办单位负责,并取得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
3.鼓励多个申请承办单位之间的竞争。申请承办展示会的单位,申办时要提供比较详细、可靠的有关食、宿、行和展览馆的资料、报价及说明,由主办单位实地考察后选定(具体申办条件见附件一)。承办单位与展览中心、各宾馆签定的合同应交主办单位一份,有关合同价位等问题应事先与主办方进行沟通。
4.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改进工作,办好展示会。
5.展示会主办方和承办方进行相应的宣传,以扩大影响。
第四条 展示会的组团及报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作为组团单位,应发挥归口管理的职能,认真组织本地区供、需双方代表,统一组成代表团参加会议。没有成立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请省级教学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组团。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只有一个组团单位。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所属供、需方参会的,可直接向当地组团单位报名,也可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汇总后归入本省的组团单位,经组团单位统一审查和计算机汇总后送主办单位。具体做法各地可按本地区情况而定。
(2)其他要求组团的单位(含外企),须经展示会主办单位确认后,方能取得组团资格。
2.展示会主办和承办单位将直接向组团单位发送函件、通知及有关资料,组团单位要认真及时地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到供、需各方,以便参会。
3.要求参会的供、需各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原则上均在工商登记地组团单位报名,并接受组团单位的有关审查。
报名时,组团单位要将参展申请表(附件二)按规定时间送到主办单位(传真或E-mail)。参展产品目录、参展单位名录应按要求录入展示会管理软件,在规定日期内上传到行业协会(网络上传或用E-mail)。
4.对参展单位很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及不能或不愿承担组团任务的,该地区组团工作将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其参展企业也可直接向主办单位报名。
5.凡补报名者,可以向组团单位补报,组团单位明确工作结束,可以向主办单位直接补报。
第五条 参展产品目录和参展单位名录
1.为使与会者了解参展产品和参展厂商的情况,方便交流和客户采购,每届展示会统一印制参展产品目录和参展单位名录。目录、名录有效期到下一届展示会召开时为止。
2.各组团单位要对本地区参展产品目录和参展单位及其产品负责。凡信誉不好的单位,无标准产品,无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参加质量监督检验的产品,走私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一律不得列入参展单位名录和参展产品目录。
3.主办单位对各代表团的参展产品目录和参展单位名录进行审查和汇总。
4.不参展的单位及其产品不得列入参展产品目录和参展单位名录。
5.编制参展产品目录和参展单位名录的要求:
(1)参展产品的生产厂应与参展单位名录一致。
(2)组团单位应作为参展单位列入参展单位名录的第一行。
(3)参展产品目录一律按《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物资)分类与代码》的分类顺序与代码编印[见“教发[2002]27号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凡已设定代码的产品,申报时应一律标明代码;凡未设定代码的产品,不得自行设定,这类产品应单独列出,并注明用途,以便由主办单位统一分类并设定代码。
(4)凡属代销的产品,“生产单位”栏应填某公司代销,并出具产品代销授权书,生产厂名不得进名录和目录。销售的产品属于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销售单位应出具生产该商品的企业(或代理人)获得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复印件);销售的产品属于商检机构实施进口检验的,经销单位需出具商品进口时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复印件);销售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经销单位需出具生产该计量器具的企业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产品展示
1.树立质量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为了有利于信息交流和需方看样,每届展示会都进行产品展示。展厅设3米×3米的标准展位。申请参展的单位起点为1个标准展位。
3.展位位置分配采取公平合理的原则,除特展展位和承办方使用的展位外,一律按行政大区顺序轮换分配展位位置;大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按顺序轮换分配展位位置。计划单列市展位与所在省展位相邻。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单位和外商参展单位使用特展展位。
4.凡未印入当届《参展产品目录》、《参展单位名录》的产品和厂家一律不得参展,不得进行购销业务活动,也不得出现这类产品和厂家的广告及宣传品。
5.展厅内禁止乱拉横幅,乱贴宣传品;展位内布置应整洁、明快,不得侵占公用通道或超出展位摆放展品。
6.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租(借)展位,不容许私自摆放非本单位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要求退展位的,由主办方通盘考虑后决定退回的展位号。
7.任何单位不得将逃避行业管理的厂家及产品私自纳入本单位展位展销。
8.展示会严禁在会场内外摆地摊。
第七条 购销活动
1.端正会风,鼓励择优订货,反对地方保护,不得采购无证产品。不许搞个人回扣,凡个人索要回扣的,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制裁。
2.供、需双方要严格执行《合同法》。所有成交合同应由供、需双方代表团免费鉴证。经鉴证的合同如执行中发生纠纷,鉴证单位或会同会议主办单位共同进行调解。
第八条 大会安全
1.参会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大会指挥,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当地的风俗习惯。
2.出现问题按组织程序解决,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3.组团单位在布展、展出、撤展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在场负责。展厅内严禁吸烟。
4.不得在展厅内进行易造成人员拥挤、阻塞通道或影响相邻展位和展厅秩序的活动。
5.大会期间(预备会报到时起至大会疏散完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对会议有冲击的活动。会议期间单位或个人举办各种活动,必须向主办方申请,由主办方做出妥善安排。对私自举办活动并对大会造成冲击的,将取消其今后参会资格。
6.与会人员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
第九条 合理收支
1.坚持合理收费,以会养会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节俭办会。
2.会议收费将随物价的变化而调整。房费计算到床位,不搞大平均。要求退房的,一律从分到的主会场房间中退。鼓励与会代表的吃、住、行由自己安排,以减轻代表的经费负担。
3.从代表团应交的展位费中划出一部分,留给该代表团,作为承担组团任务的地方协会(应为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补贴。
4.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享受不同的展位费标准。对于会员单位,按时交齐会费的和未交会费的也享受不同的展位费标准。
5.目录、名录印制费,按各组团单位申报条数收取,审查时被删除者,不再退款。
第十条 会期与服务
1.展示会会期一般为五天(其中报到两天、展出三天)。具体时间以协会通知为准。
2.第一天报到从早6时开始接站,到第二天报到的24时止。
3.为减轻承办单位的压力和工作量,返程票原则上自理。大会的管理与服务将逐步实施改革措施,各代表团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第十一条 会议期间的活动
1.每届大会均召开联络员预备会和团长会。联络员会议一般在大会报到前两天至三天召开,团长会在大会报到第二天召开。团长会由正、副团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2.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在大会期间将召开专题性质的工作会和研讨会,有关各单位应派人员准时参加。
第十二条 预备会议
1.预备会是大会成功的关键环节,负责组团的单位必须重视。各组团单位要按要求派联络员参加预备会。
2.各单位选派的联络员,要有较高的素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及秉公办事的责任心,并具有吃苦耐劳和顾全大局的精神。
3.联络员要积极工作,承上启下,配合大会妥善处理和疏通会议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做出贡献。
4.为减少开支,联络员应按分配名额到会,不要擅自增加人员。
第十三条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2000年10月的《全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管理办法》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申办展会有关事项
二、参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