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仪所 [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部门及各有关社会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发展,探讨新时期基地建设如何适应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要求,如何科学、有效地制定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教学设备配备标准,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中国教育学会教学仪器设备分会将于10月中旬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现场会。会议由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协办,潍坊市教育局承办。本次会议邀请相关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负责人1人及各地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参加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题:
1.探讨基地实践活动项目如何适应素质教育要求,为新课改服务。
2.研讨如何科学有效地制定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3.参观山东省潍坊市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实践基地,与会单位相互交流基地建设的经验。
二、注意事项:
1.请与会代表将本单位组织学生实践活动的经验、活动项目、仪器设备配备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带到会上。
2.会议期间将举办学生实践活动作品交流展览,希望与会单位准备2~4件学生作品参加展览,要求每件参展作品填写《参展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
3.为了安排好与会代表的食宿,请接到预通知后于9月1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2)传真或邮寄到教学仪器设备分会秘书处。
4.会期3~4天,请与会代表缴纳600元会务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5.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 编:100080
单 位:中国教育学会教学仪器设备分会 秘书处
电 话:010-62514757、62514741 传 真:010-62514733
联系人:顾敏、孙惠
附件1:参展作品登记表
附件2:回执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中国教育学会教学仪器设备分会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