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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生产行业管理和教学仪器设备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6-2  来源:吉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近几年来,教学仪器设备产、商品流通市场混乱,各级各类学校在加速实验室及功能教室建设装备中,困惑于质量无法控制,影响了建设和装备速度,也影响了教学仪器设备生产行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生产行业的管理和吉林省教学仪器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简称省质检站)的建设。发挥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和省质检站的作用,加大质量监管的力度,保证设备经费有效投入。
    
  1、改选吉林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全面启动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和日常工作,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生产行业的管理,与兄弟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和协调工作,支持兄弟省优质产、商品进入我省,改变教学仪器设备产、商品在我省流通市场的混乱状况。
    
  2、省装备处加强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技术装备处和国家教学仪器研究所、国家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联系,结合教学实验需要,制定和完善教学仪器设备这一特殊系列的产、商品的质量标准,使质量监管有标准可循。
    
  3、省质检站在国家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和省技术监督局指导下,按照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对在吉林省内市场流通的教学仪器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并将工作情况报国家教学仪器研究所,国家教学仪器行业协会和省技术监督局。
    
  4、开发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省质检站对省内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进行鉴定检测,报有关部门颁布新产品企业标准,发展教学仪器。
    
  5、省质检站对省内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和省内教学仪器设备经营单位生产,经销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提供质量认证报告单。各市,州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质量监督并向省质检站报告工作情况。
    
  6、省质检站可随时随地深入学校进行质量抽查检验,对采购低劣仪器设备不经质量检验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7、厂商凡参加招标采购,必须提供质量技术标准并取得省级以上的质量认证报告书,货物验收时必须经省市质检部门质量检验,否则不得参加招标和进行货物验收。
     
   8、省装备处与省行业协会共同探索,建立教学仪器设备超级市场的具体办法(进入超市的产品必须有行标或企标,并取得省级以上的质量认证报告书),或者质量控制的一些实施规则,让全国各地质量优、售后服务优的教学仪器、器材、设备产、商品和经销商进入我省市场,为招标和学校采购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技术信息。
    
  9、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支持质检站工作,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检验,每批次发货进入我省市场,向质检站申请检验,把握产、商品质量关,搞好售后服务,维护企业形象。采购部门和学校配合质检站工作,维护学校自身利益和权益,每笔货物结算,必须有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保证经费有效投入。凡未经省市质检部门质量检验的教学仪器设备流入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其责任。支持学校和老师对低劣教学仪器的投诉(投诉地址:长春市松江胡同9号,省教学仪器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投诉电话:0431—279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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